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天津市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教委[2013]62号
- 发布日期:2013.12.17
- 实施日期:2013.12.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院校与教职员工
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天津市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津教委〔2013〕62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国妇女十一大会议精神,按照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天津妇女十三大各项工作部署,团结动员全市妇女紧紧围绕"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的时代主题,按照市妇联《关于开展2013年度天津市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津妇发〔2013〕6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2014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对天津市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现将市教委开展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称
天津市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二、奖项设置、表彰名额及对象
(一)天津市巾帼文明岗(教育系统)3个。表彰对象为以女性为主体的岗位。侧重窗口和基层一线。
(二)天津市巾帼建功标兵(教育系统)2名。表彰对象为工作在基层一线岗位,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促进美丽天津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性。
三、评选条件
(一)天津市巾帼文明岗
1.政治立场坚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系统、本行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实现中国梦的共同理想,激扬巾帼之志。
2.机制健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和目标责任,有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弘扬文明新风和 "四自"精神,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优质高效、团结协作,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中贡献突出。
4.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5.女性占岗位职工总数50%以上,争创岗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二)天津市巾帼建功标兵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美丽天津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发扬"四自"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中有突出表现;为"巾帼建功"活动创新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协调,创新业绩,成效显著。
3.刻苦钻研,熟练掌握本岗位职业技能,爱岗敬业,在提高自身素质上创先进,在服务社会上争优秀,在本单位、本系统业绩显著。
4.具有先进的性别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文明的服务礼仪,健康的生活方式,向社会传递正能量。
四、评选步骤与安排
(一)推荐。各区县、各学校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公众评议、公开透明的方法。推荐的先进个人中处级一般不超过总数的20%,局级领导干部不参评;推荐的先进集体一般为处级以下单位。
(二)报送。参评的集体和个人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主要事迹一栏要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1500字,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3份)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三)公示。2014年1月30日至2014年2月5日,市妇联将审核、确定后的名单,在天津妇女网对天津市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公示。
(四)表彰。2014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进行表彰。
联系人:唐丽霞, 电话:83215130,电子邮箱:jwtlx@sina.com
附件:1.2013年度天津市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2.2013年度天津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2013年12月17日
附件1
天津市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岗位名称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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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岗位职工总数 |
| 女职工数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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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
推荐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系统或 区县妇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天津市妇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天津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电话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通讯地址及邮编 | |||||||||
主 要 事 迹 | |||||||||
| |||||||||
推荐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系统或 区县妇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天津市妇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