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对荣获国家级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通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天津市卫生局)
  • 发文字号:津卫后[2014]196号
  • 发布日期:2014.05.08
  • 实施日期:2014.05.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节能管理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对荣获国家级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通报
(津卫后〔2014〕196号)



各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局直属各单位认真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和《天津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落实市经信委等十部门拟定的天津市“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领导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节能工作目标。按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经过申报、创建、初评、公示和复核等环节,依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津机管发〔2014〕17号),我局系统第一中心医院、安定医院、海河医院、儿童医院、中心妇产科医院、肿瘤医院6家单位荣获国家级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希望获得国家级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提升节约能源资源管理水平,发挥好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在今后的节能工作中做出新的成绩。

  2014年5月8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