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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天津市大型医用设备应用状况调查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天津市卫生局)
  • 发布日期:2016.02.29
  • 实施日期:2016.02.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天津市大型医用设备应用状况调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为摸清我市大型医用设备2015年度应用和管理状况,做好下一周期全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工作,决定继续开展天津市大型医用设备年度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全市在用的列入原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中的甲类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品目详见附件2)。

  二、调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包括公立、民营等性质医疗机构。

  三、上报要求
  (一)本年度表格与往年有不同,请按照本次格式填写。
  (二)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负责辖区内,除市直、附属医疗机构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的填报及汇总工作。
  (三)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市直、附属医疗机构认真填写附件1(不得空项)于2016年3月8日前,分别将电子表格和纸质盖章件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药械处。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项调查工作,责成专人负责,按时填报,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相关文件、表格可从市卫生计生委药械处设备管理公共邮箱中下载。

  附件:1.天津市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信息登记表(统计时间为2015年度)(略)
  2.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略)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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