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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进在津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工信节能[2015]6号
  • 发布日期:2015.01.30
  • 实施日期:2015.01.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能源综合规定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进在津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津工信节能〔2015〕6号)



各万家企业节能主管部门、在津万家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1〕2873号)和《关于加强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3787号)有关要求,按照《天津市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工作实施方案》(津经信节能〔2013〕41号),我委组织开展了天津市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津经信节能〔2014〕10号)。实践证明,通过建立实施能源管理体系,用能单位能源管理持续改进,节能机制逐步完善,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推进在津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文件要求,在津万家企业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基本建立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

  二、工作安排
  (一)各万家企业节能主管部门按照责任分工(附件1),对在津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统计,于2015年2月28日前将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有关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已取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需提交《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单位,需提交进展情况说明、咨询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尚未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单位,需提交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国家鼓励万家企业自愿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对不选择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会同各万家企业节能主管部门,于2015年四季度,组织机构或专家通过评价方式,确认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附件3,电子版可登陆天津节能网www.tjjnw.gov.cn下载)。在津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结果将向社会通报。

  三、结果运用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情况作为对区县、集团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将作为在津万家企业“十三五”节能评优和享受节能奖励政策的基础条件。

  附件:1.在津万家企业名单及节能主管部门责任分工(略)
  2.在津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汇总表(略)
  3.在津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标准*(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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