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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监局关于刘金丽任职资格的批复

  • 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发文字号:津银监复[2017]332号
  • 发布日期:2017.12.12
  • 实施日期:2017.12.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银行监管



天津银监局关于刘金丽任职资格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7]332号



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


  你分行《关于提请审核刘金丽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津光银发〔2017〕30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金丽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荣业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分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拟任人员的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此复。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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