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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夏季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情况通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4.10.15
  • 实施日期:2014.10.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防汛抗旱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夏季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情况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7月初至9月底,我委组织行业有关单位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夏季、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部署周密,响应迅速,督查措施针对性强

  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夏季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并组织召开了专项督查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了任务目标、督查方式与步骤要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专项督查方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指导思想,紧密结合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隐患问题为导向,以落实整改为中心,以保障安全运行为根本落脚点,持续深入开展督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重点突出,专家参与,隐患排查全面深入

  督查突出道路运输、城市公交、水上交通、轨道交通、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水运工程在建项目等重点行业领域。由委分管领导、安监处负责同志带队,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参加,先后深入公交长途、渡口渡船、罐区码头、水运工程等39个基层单位,公交8路、963路等10余条公交线路,地铁各线路重点车站,对夏季、汛期安全生产进行了专项督查。一查高温天气、汛期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演练及应急装备物资准备,特殊天气预警发布及应急值守情况;二查车辆、船舶、场站、危化品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及动态监控情况;三查重点防范部位相关人员的防高温、防暴雨、防雷电等专项培训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为企业全方位“体检”,并请专家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帮助企业科学整改治理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防范事故能力。累计共出动检查人员119人次,邀请行业专家17人次,查出隐患问题96项,提出工作建议和要求69条,并督促企业认真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落实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同时督促企业对不能及时整改隐患制定有效防护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三)创新方式,结合实际,督查取得积极成效

  专项督查工作重点突出“六个结合”,即:全面自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检查作业现场与检查文件资料相结合;排查隐患与督促整改相结合;安全检查与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安全督导与安全调研相结合。各行业管理部门紧密结合各行业特点和安全工作重点,由行业专家命题出卷,对企业基层一线员工进行现场考核测试,督促企业员工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应知应会安全知识的掌握,提高了安全意识,提升安全能力素质,切实将安全工作落实到基层一线。同时,通过试卷向企业员工征求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建议117条。督查工作有力排查整改了一系列安全隐患问题,宣传了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普及了安全生产知识,加强了应急处置能力,取得了实实在在效果。


  二、督查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够深入。有的企业没有将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到基层一线,个别单位没有针对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门部署。

  二是安全管理工作针对性不强。有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与实际作业不对应,存在“生搬硬套”现象,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实操性不强,演练缺少评估总结。

  三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还不够扎实。个别企业对员工缺少针对性的系统培训方案,员工对于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新要求了解不够,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四是部门安全监管效能有待提升。对于隐患问题存在重排查、轻整改现象,个别隐患问题存在整改时限超期仍未完成整改情况。

  本次督查出的隐患问题,要按照“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和“排查从严、整改从速”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相关企业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委安监处。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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