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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制定2014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14.06.26
  • 实施日期:2014.06.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制定2014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2014年6月26日)



  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立法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部署及局重点工作要求,6月26日,天津市规划局制定印发《天津市规划局2014年度立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行政立法方面,今年共安排5个立法项目。其中,《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修正)、《天津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规定》、《天津市乡村规划管理规定》3项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分别作为当年审议或者调研项目;2项作为局立法储备项目。二是确定技术标准项目1项,由相关处室处负责,计划今年年底前完成起草。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将今年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局立法计划,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后执行;法制机构按照时间计划,安排文件法律审核,确保文件制定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今年共确定9项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任务。
  为实施好今年立法计划,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有关立法任务,市规划局将继续坚持实行以下制度或者措施:一是坚持局立法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1至2次立法推动会,研究解决立法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推动立法工作开展。二是坚持各有关处室、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好立法工作,确保立法任务按计划完成。三是由法制机构牵头组织做好立法调研和工作推动,确保立法任务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及时与市立法机构沟通,为后续工作奠定扎实基础。以上举措,将为有序、高效完成年度立法任务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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