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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我市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9]157号
  • 发布日期:2009.11.30
  • 实施日期:2009.11.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商标综合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我市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1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我市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我市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效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现就我市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商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日益成为各类市场主体彰显企业商誉、维持竞争优势、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有效利用商标资源,不断提升我市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商标的能力,有利于增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我市的综合竞争实力。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目标,以"主体自觉、龙头带动、政策扶持、合力推进"为原则,以完善商标注册、管理、服务、保护体系为重点,加快形成"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商标发展机制,大力加强商标品牌基地建设,重点培育优势产业商标集群,努力推进商标战略与经济工作的深度融合,为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天津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总体目标
  经过努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商标培育、发展、保护的工作机制,市场主体注册、运用和管理商标的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创新成果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商标品牌,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文化创新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到2012年,使我市跨入全国商标工作先进省市行列;到2016年,使我市50%以上的区县达到商标示范区县的各项要求;到2020年,在我市形成市和县区级衔接及大、中、小企业结合的商标战略实施梯队,涌现出一大批商标战略示范企业,进一步促进我市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家级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商标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宣传工作体系。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开展生动活泼的商标宣传工作。大力弘扬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诈为耻的商业道德观念。积极倡导消费者树立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意识。加大商标普法教育力度,在中小学开展树立商标意识的宣传活动,支持各级党校、高等院校有关专业开设商标课程,开展商标战略研究。组织开展商标发展高层推进活动,举办商标与企业竞争力、商标与区域经济发展高层论坛,商标发展成就展示等活动。扶持创意水平高、市场运作能力强的龙头广告企业对接商标战略的实施,按类别集中进行群体性、专题性商标宣传展示,强化商标文化形象的策划与传播,有效提升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大对服务业商标注册的宣传力度,提高服务企业商标注册和品牌培育意识,支持和推动服务企业加强商标注册和管理,提高服务业商标的比重。
  (二)分类指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创造市场竞争优势。
  1.提升市场主体管理和保护商标的能力。引导和推动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使用和注册商标,全面提升企业创立自主商标意识,加强商标运用和应对竞争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商标管理部门,帮助企业建立商标价值评估、商标信息检索、商标市场调查、商标对外合作等管理制度,提高自我维权、防范风险和应对商标纠纷的能力。引导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建立以注册主商标为核心、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为保护性商标的商标防御系统。支持企业以商标整合管理、营销等优势,改进竞争模式,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
  2.支持本市支柱和优势产业率先发展。引导企业将商标战略与天津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升级相结合,优先扶持高新技术、现代物流、会展经济、融资租赁等新兴支柱产业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对其中具有潜力的品牌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对传统优势的轻工产品制造、商贸服务等相关产业进行改造升级,使商标在传统产业的优化组合和规模扩张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途径进行商标品牌重组,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聚集;支持企业通过授权经营、连锁经营等方式,促进商标品牌做优、做大、做强。
  3.促进商标市场价值的开发利用。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商标无形资产在运用中增值、在增值中运用的增长规律,支持企业采取商标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采取政府创建平台、市场运作调节、中介牵线搭桥、企业自主施行的方式,积极推进闲置商标资源的盘活利用,建设面向国内外的闲置商标展示交易平台,提高商标资源的使用效益。
  4.积极推进我市商标国际注册。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大力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引导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创建国际知名品牌,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每年推动我市涉外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组建境外商标注册团,为企业海外注册、维权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建立企业海外商标维权投诉协调和信息联络机制,鼓励、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运用当地法律和国际规则制止海外商标抢注行为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保护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合法商标权益。
  5.加强对国有商标无形资产的管理。支持、引导各区县、各集团公司重视和加强对商标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商标无形资产的企业并购、改制、合资等活动,实施商标无形资产评估,避免国有无形资产流失。
  (三)培育农副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强对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的商标法律宣传,积极引导天津特色农副产品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大力推行"公司(合作社、协会)+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中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加快地理标志注册工作,支持企业开发地理标志,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资机制,促进具有天津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特定品质的保护,发挥地理标志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特色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四)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营造开放有序的商标保护环境。
  1.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商标保护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影响大的商标侵权行为。针对我市特别是滨海新区会展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制定会展商标保护工作制度,切实做好国内外大型会展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解决企业商号与商标权利冲突的指导意见。
  2.加强商标案件执法协作。建立工商部门与海关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配合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建立与兄弟省市商标主管部门的区域联合执法与协作网络,开展跨区域商标维权。加强商标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严格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假冒商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规范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制度,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
  3.加强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重点保护。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信息数据库。引导企业高度重视"商号、域名、商标"一体化注册工作,充分利用"商号、域名、商标"资源,拓展企业发展空间。依法制止跨类使用驰名商标的行为,有效防止驰名商标淡化。建立商标行政执法机关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的联合打假机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合法权益。
  (五)发挥商标代理组织和行业协会作用,健全商标发展社会服务体系。
  1.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的行政监督管理,建立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人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监管制度。引导并促使商标代理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代理。规范商标代理服务行业行为,取缔非法代理。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发展,发挥商标代理服务在企业商标运用和管理中的作用。
  2.支持商标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各行业协会发挥优势,促进商标工作发展,调动行业协会在商标信息交流、维护会员商标权益、海外商标申请和培育申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3.拓展对外合作机制。加强商标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重点推动环渤海地区在商标执法、人才培养、中介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相关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加强对国内外商标发展动态、政策和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的商标战略研究,为商标战略的实施提供理论基础,为政府部门制定经济和产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聘请国内外专家,为我市实施商标战略提供咨询建议。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商标领域的交流合作,为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商标战略推动体制。建立天津市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委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制定全市商标发展和创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规划,研究推动商标注册、确认商标品牌培育基地、督促指导各区县实施商标战略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区、中新生态城管委会以及有关委办局和企业要设立相应的组织协调和办事机构,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
  (二)突出发展重点,强化商标对经济的拉动作用。积极搞好商标战略与全市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的有效衔接,重点在资源优势明显的地区、优势比较突出的产业、技术领先的商品和服务中培育高知名度商标,在我市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分别形成若干个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群,将个体优势转化为行业优势。部署开展产业集群品牌基地的确认和服务管理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全市六个品牌培育基地建设,并建立试点追踪调查机制,全程评测培育基地商标战略实施情况。将商标发展工作纳入对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目标考核体系,大力支持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制定并实施地区和行业商标战略,完善商标扶持政策,推进自主创新和自主商标培育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按年度编制《天津商标发展报告》,为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三)完善支持政策,建立商标发展激励机制。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及经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本市商标权主体,继续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商标和域名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6〕60号)规定,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商标宣传、战略实施和专用权保护。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商标服务的投入力度。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

  附件:1.天津市商标发展三年(2010-2012)规划
  2.天津市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委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
  天津市商标发展三年(2010-2012)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商标战略的实施,打造商标强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原则
  主体自觉原则。商标权主体要增强搞好商标工作和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商标注册意识,树立开拓市场、商标先行的理念,着力提升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龙头带动原则。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商标保护能力、创立更多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为重点,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注册意识和品牌竞争意识,提升商品和服务的核心竞争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政策扶持原则。实施激励政策,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商标的新技术、新产品,增强商标的持续发展能力,激发广大企业和全社会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合力推进原则。努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商标发展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商标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增强依法行政和全面服务观念,制定并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健全商标管理服务体系,支持企事业单位搞好商标工作。

  二、规划目标
  (一)商标注册量大幅增加,各类别商标均衡发展。市场主体商标注册意识显著增强,商标注册数量稳步增长,到2012年,全市商标注册总量力争比2008年翻一番(2008年底我市注册商标总量48630件)。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快速发展,到2012年,服务商标力争达到1万件(2008年底我市注册服务商标总量不足4000件);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力争达到55件,其中地理标志15件。
  (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快速增长,经济贡献率显著提升。到2012年,我市驰名商标拥有量力争达到60件,著名商标达到1000件(至2009年9月我市驰名商标36件,著名商标550件)。
  (三)商标国际注册量明显提高,天津品牌美誉度有效增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企业运用商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有效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市场延伸,形成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到2012年,境外商标注册量力争达到2000件(2008年底我市注册境外商标近1200件)。
  (四)品牌培育基地初具规模,优势品牌集群逐步形成。到2012年,初步建成泰达生物工程品牌培育基地、海泰高新技术产业品牌培育基地、中心城区现代服务业品牌培育基地、滨海石油化工品牌培育基地、空港商贸物流品牌培育基地、海河文化教育品牌培育基地等六个市级品牌培育基地;逐步形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化工、轻工、现代农业、都市服务业、传统老字号等十个优势产业商标集群。
  (五)全社会的商标意识普遍提高,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商标意识深入人心,自觉抵制假货的消费理念进一步增强。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商标工作,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商标文化逐步形成。企业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商标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商标使用行为更加规范,商标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商标侵权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任务分解
  (一)提高注册商标拥有量。
  全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集团总公司要高度重视商标工作,每年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在重点行业集中注册一批商标。至2012年,各区县市场主体注册商标拥有量比例要达到30%。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相关委办局

  四、组织实施
  按照"主体自觉、龙头带动、政策扶持、合力推进"的工作原则,统筹安排本规划的组织落实、分类指导、资源整合、舆论宣传、效能监督、考核奖励等工作。市人民政府将商标发展工作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目标考核体系,督促指导各区县、各有关单位实施商标战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完善组织领导机制。由天津市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委局际联席会议统一组织研究推动实施商标战略的重大事项。   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及各集团公司由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建立实施商标战略协调小组,定期召开协调小组会议,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商标注册和创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全面实施。大力培育认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力争在我市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分别形成若干个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群。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每年推动我市涉外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定期组织由外向型企业、商标代理组织参加的境外商标注册团,到重点国家集中申请注册商标,以增加商标国际注册量,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健康发展。
  2.定期由工商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共同主办各类专题的商标注册推介会,知识产权专家及法律服务机构免费为企业咨询、解答商标注册申请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在会上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商标代理组织给予统一的代理费优惠。
  3.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商标服务的投入力度。
  4.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及经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本市商标权主体,继续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商标和域名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6〕60号)规定,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商标宣传、战略实施和专用权保护等方面。
  5.加强和完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后备库的建设,积极培育和指导企业创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在现有基础上,至2012年,驰名商标后备企业增加60个,著名商标后备企业增加200个。

  附件2
天津市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
委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本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商标战略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检查商标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本市在商标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我市商标战略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政策问题,向国家工商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提出商标工作意见、建议等。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宗胜担任。
  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出版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海关、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天津银监局等26个部门组成,市工商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实际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报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全体会议及有关工作会议,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国家与我市商标战略实施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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