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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2016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5.12.28
  • 实施日期:2015.12.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价格监督检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2016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下称《若干意见》)精神,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6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要求和市政府的有关部署,现就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履行两节价格监管职责

  (一)《若干意见》对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区县要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为契机,切实履行两节市场价格监管职责,提高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水平。要切实转变观念,加快转型定位,把工作中心放到市场价格监管上来,把市场价格监管作为两节期间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监管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督导,扎实开展工作,避免走过场,确保两节监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民生领域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加大调查研究,对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领域,努力探索新的监管办法。要摸索新的条件下如何推进社会监督网络和价格诚信建设,营造社会监督和诚信兴商环境。


  二、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一)对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当地居民日常消费特色食品,各区县要加强动态监测和分析预警,发现价格波动倾向性、潜在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应对。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价格应急监管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监管预案和工作机制,统筹安排应急执法力量和执法装备,细化节日期间价格执法人员值守安排。发生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要及时启动应急监管预案,加大监测频次和监管力度。发生哄抬价格、欺诈宰客等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妥善处置价格矛盾和纠纷。

  (二)要做好节日监管的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提醒告诫,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温馨提醒消费者避免消费陷阱,严正告诫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要曝光一批典型价格违法案例,提高节日市场价格执法威慑力,震慑违法经营者。要加强节日期间舆情监测,全面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监管信息,准确公布案件事实,有力澄清网络谣言,营造良好舆论气氛。


  三、畅通12358价格举报系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两节期间群众出行购物密集,极易引发价格纠纷和矛盾。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价格举报工作,完善节日期间价格举报工作机制,鼓励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参与价格监督。

  (二)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交办、转办、督办投诉举报件,确保群众投诉举报得到及时处理,举报案件依法办理。热情接听群众投诉举报和政策咨询,准确使用规范用语,坚决避免推诿拖延等现象。切实提高敏锐性敏感性,接到突发事件举报要及时启动应急监管机制,依法妥善处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营造良好节日消费环境

  (一)加强交通旅游价格监管。两节期间是出行旅游高峰,各区县要加强旅游交通价格监管。加强对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价格检查,严肃查处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继续开展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景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和浮动幅度,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规范餐饮、住宿、购物、观光等环节的价格秩序,查处旅行社不履行价格承诺,旅游购物店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旅游餐饮场所两套价格、低标高结、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商业零售价格行为监管。两节期间消费者购物集中、经营者促销活动频繁,各区县要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经营者完善促销方案,规范价格行为。要对大型购物中心、商场超市以及消费者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经营者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屡查屡犯的经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

  (三)加强生活性服务业价格监管。两节期间我市生活性服务业供需矛盾突出,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家政、洗车、餐饮等领域的价格波动,充分尊重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利、同时以市场巡查、提醒告诫、主动服务等方式,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及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努力化解价格矛盾。

  (四)加强新近放开价格监管。去年以来价格改革大力推进,一大批商品和服务价格陆续放开,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坚持放管结合,节日期间密切关注药品等价格改革领域的市场动态,加强市场巡查,坚决制止经营者借价格改革之机实施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015年12月30日、2016年2月2日、5日,市价监局将分别组织全市价检系统集中开展节前市场价格检查,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于当日将检查情况以信息形式报送市价监局。同时,请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于2016年2月15日11时前,将两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总结及查处的1个典型案例以传真方式报送市价监局(传真:23288677)。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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