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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专项审计调查办法》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审[2009]103号
  • 发布日期:2009.02.28
  • 实施日期:2009.01.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审计机关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专项审计调查办法》的通知
(津国土房审〔2009〕103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市内六区房管局、红桥区房产总公司、直属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专项审计调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专项审计调查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系统(以下简称国土房管系统)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提高专项审计调查工作质量,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土房管系统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人员围绕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对与国家财政财务收支有关或者领导交办的特定事项,主要运用审计方法,对本部门、本单位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


  第四条 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上级内部审计部门对下级内部审计部门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可以直接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五条 专项审计调查事项应当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第六条 审计人员可以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一)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本部门、本单位(以下简称被调查单位)经济活动情况;

  (三)有关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本部门、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前,审计人员应当组成专项审计调查组,在充分进行审前调查基础上,编制专项审计调查方案,设计审计调查表格。专项审计调查方案应当包括审计调查的目标、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时间安排、人员分工等。

  专项审计调查方案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实施过程中,审计调查组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审计调查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审计调查方案,应当经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当在实施专项审计调查3日前,向被调查单位送达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对于特殊业务,审计调查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调查时送达)。

  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一)被调查单位名称;

  (二)审计调查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时间;

  (三)对被调查单位配合审计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审计调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五)审计部门公章及签发日期。

  被调查单位认为审计调查组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调查公正或其他情况的,应当履行回避制度。

  审计部门结合审计项目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的,可以只送达审计项目审计通知书,并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专项审计调查事宜。


  第九条 审计人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应当围绕调查的目标、内容,运用审计方法收集审计调查证据,编制审计调查工作底稿。审计调查证据及工作底稿应当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的质量标准。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调查证据及工作底稿等有关材料进行复核。

  复核重点是:

  (一)数字是否正确;

  (二)事实是否清楚;

  (三)取证手续是否完备;

  (四)审计调查结论是否恰当等。


  第十一条 审计调查人员收集审计调查证据时,应当有提供单位和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单位和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拒绝签名和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调查证据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结束后,审计调查组应当及时编写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审计部门领导审核后,报送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计调查的范围、内容和起讫时间;

  (二)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审计调查结论和改进建议;

  (五)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问题和说明。


  第十三条 对于较大规模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结束后,审计调查组应当编写专项审计调查分报告,并在专项审计调查分报告基础上编写专项审计调查汇总报告(内容同第十三条第二款)。


  第十四条 审计调查组在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分报告)报送审计部门领导审核前,一般应当征求被调查单位的意见(专项审计调查汇总报告,可不再征求意见)。被调查单位应当自收到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审计调查组十日内没有收到被调查单位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五条 审计调查组在专项审计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被调查单位存在重大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应当出具期中报告。


  第十六条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报送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和建议需要被调查单位落实整改的,审计部门应当向被调查单位送达整改建议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 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形成的文书、底稿、证据、领导批示和有关材料等,在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结束后,应当及时建立审计调查档案,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专项审计调查方案(式样)

  2.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底稿(式样)

  3.专项审计调查证明材料审核单(式样)

  4.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单(式样)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专项审计调查方案
  被审计调查单位名称:                  审计调查项目名称:

编制

依据

 

被审计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审计调查目的和重点

 

审计调查内容

和范围

 

  专项审计调查方案(续表)

审计调查阶段

工 作 内 容

起止日期

一、准备阶段

   

二、实施阶段

    

三、报告阶段

   

四、终结阶段

 

  

计调查

 

调 整 内 容

主 要 领 导 意 见

 

 


  编制人:         复核人:         批准人:         日期

  附件2:
  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底稿
  索引号:

被审计调查单位名称

 

审计调查事项

 

审计调查期间

 

审计调查人员

 

编制日期

 

审计调查结论或查出的问题

 

复核意见

 

复核人员

 

复核日期

 



  附件3:
  专项审计调查证明材料审核单
  索引号
  被审计调查单位名称:      审计调查项目名称:

证据内容

 

证据类型

 

取证日期

 

取证地点

 

取证内容:

  

 

提 单

供 位

证 、

明 人

材 员

料 签

的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取证人:    年 月 日       复核人:       年  月 日

  附件4: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单

根据******,我审计调查组对你单位******专项审计调查实施已结束,现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送去征求意见。请你单位自收到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之日起10天内,将意见填在本表内,送回本审计调查组。

此 致

审计调查组组长签章: 年 月 日

 
 

对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意见

                    

被审计调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被审计调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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