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专项审计调查办法》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审[2009]103号
- 发布日期:2009.02.28
- 实施日期:2009.01.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审计机关
各区县国土分局、市内六区房管局、红桥区房产总公司、直属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专项审计调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规范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系统(以下简称国土房管系统)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提高专项审计调查工作质量,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土房管系统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人员围绕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对与国家财政财务收支有关或者领导交办的特定事项,主要运用审计方法,对本部门、本单位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
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上级内部审计部门对下级内部审计部门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可以直接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专项审计调查事项应当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审计人员可以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一)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本部门、本单位(以下简称被调查单位)经济活动情况;
(三)有关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本部门、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前,审计人员应当组成专项审计调查组,在充分进行审前调查基础上,编制专项审计调查方案,设计审计调查表格。专项审计调查方案应当包括审计调查的目标、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时间安排、人员分工等。
专项审计调查方案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实施过程中,审计调查组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审计调查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审计调查方案,应当经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
审计人员应当在实施专项审计调查3日前,向被调查单位送达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对于特殊业务,审计调查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调查时送达)。
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一)被调查单位名称;
(二)审计调查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时间;
(三)对被调查单位配合审计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审计调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五)审计部门公章及签发日期。
被调查单位认为审计调查组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调查公正或其他情况的,应当履行回避制度。
审计部门结合审计项目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的,可以只送达审计项目审计通知书,并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专项审计调查事宜。
审计人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应当围绕调查的目标、内容,运用审计方法收集审计调查证据,编制审计调查工作底稿。审计调查证据及工作底稿应当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的质量标准。
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调查证据及工作底稿等有关材料进行复核。
复核重点是:
(一)数字是否正确;
(二)事实是否清楚;
(三)取证手续是否完备;
(四)审计调查结论是否恰当等。
审计调查人员收集审计调查证据时,应当有提供单位和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单位和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拒绝签名和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调查证据仍然有效。
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结束后,审计调查组应当及时编写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审计部门领导审核后,报送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计调查的范围、内容和起讫时间;
(二)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审计调查结论和改进建议;
(五)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问题和说明。
对于较大规模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结束后,审计调查组应当编写专项审计调查分报告,并在专项审计调查分报告基础上编写专项审计调查汇总报告(内容同第十三条第二款)。
审计调查组在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分报告)报送审计部门领导审核前,一般应当征求被调查单位的意见(专项审计调查汇总报告,可不再征求意见)。被调查单位应当自收到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审计调查组十日内没有收到被调查单位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审计调查组在专项审计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被调查单位存在重大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应当出具期中报告。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报送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和建议需要被调查单位落实整改的,审计部门应当向被调查单位送达整改建议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形成的文书、底稿、证据、领导批示和有关材料等,在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结束后,应当及时建立审计调查档案,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专项审计调查方案(式样)
2.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底稿(式样)
3.专项审计调查证明材料审核单(式样)
4.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单(式样)
附件1:
专项审计调查方案
被审计调查单位名称: 审计调查项目名称:
专项审计调查方案(续表)
编制人: 复核人: 批准人: 日期
附件2:
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底稿
索引号:
附件3:
专项审计调查证明材料审核单
索引号
被审计调查单位名称: 审计调查项目名称:
取证人: 年 月 日 复核人: 年 月 日
附件4: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单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专项审计调查办法》的通知
(津国土房审〔2009〕103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市内六区房管局、红桥区房产总公司、直属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专项审计调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专项审计调查办法
为规范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系统(以下简称国土房管系统)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提高专项审计调查工作质量,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土房管系统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人员围绕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对与国家财政财务收支有关或者领导交办的特定事项,主要运用审计方法,对本部门、本单位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
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上级内部审计部门对下级内部审计部门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可以直接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专项审计调查事项应当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审计人员可以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一)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本部门、本单位(以下简称被调查单位)经济活动情况;
(三)有关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本部门、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前,审计人员应当组成专项审计调查组,在充分进行审前调查基础上,编制专项审计调查方案,设计审计调查表格。专项审计调查方案应当包括审计调查的目标、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时间安排、人员分工等。
专项审计调查方案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实施过程中,审计调查组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审计调查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审计调查方案,应当经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
审计人员应当在实施专项审计调查3日前,向被调查单位送达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对于特殊业务,审计调查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调查时送达)。
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一)被调查单位名称;
(二)审计调查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时间;
(三)对被调查单位配合审计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审计调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五)审计部门公章及签发日期。
被调查单位认为审计调查组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调查公正或其他情况的,应当履行回避制度。
审计部门结合审计项目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的,可以只送达审计项目审计通知书,并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专项审计调查事宜。
审计人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应当围绕调查的目标、内容,运用审计方法收集审计调查证据,编制审计调查工作底稿。审计调查证据及工作底稿应当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的质量标准。
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调查证据及工作底稿等有关材料进行复核。
复核重点是:
(一)数字是否正确;
(二)事实是否清楚;
(三)取证手续是否完备;
(四)审计调查结论是否恰当等。
审计调查人员收集审计调查证据时,应当有提供单位和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单位和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拒绝签名和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调查证据仍然有效。
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结束后,审计调查组应当及时编写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审计部门领导审核后,报送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计调查的范围、内容和起讫时间;
(二)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审计调查结论和改进建议;
(五)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问题和说明。
对于较大规模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结束后,审计调查组应当编写专项审计调查分报告,并在专项审计调查分报告基础上编写专项审计调查汇总报告(内容同第十三条第二款)。
审计调查组在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分报告)报送审计部门领导审核前,一般应当征求被调查单位的意见(专项审计调查汇总报告,可不再征求意见)。被调查单位应当自收到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审计调查组十日内没有收到被调查单位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审计调查组在专项审计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被调查单位存在重大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应当出具期中报告。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报送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和建议需要被调查单位落实整改的,审计部门应当向被调查单位送达整改建议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形成的文书、底稿、证据、领导批示和有关材料等,在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结束后,应当及时建立审计调查档案,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专项审计调查方案(式样)
2.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底稿(式样)
3.专项审计调查证明材料审核单(式样)
4.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单(式样)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专项审计调查方案
被审计调查单位名称: 审计调查项目名称:
编制 依据 | ||
被审计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 ||
审计调查目的和重点 | ||
审计调查内容 和范围 |
专项审计调查方案(续表)
审计调查阶段 | 工 作 内 容 | 起止日期 | ||
一、准备阶段 二、实施阶段 三、报告阶段 四、终结阶段
| ||||
审 计调查 组 成 员 分 工 | ||||
方 案 调 整 | 调 整 内 容 | 主 要 领 导 意 见 | ||
|
|
编制人: 复核人: 批准人: 日期
附件2:
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底稿
索引号:
被审计调查单位名称 |
| ||||||
审计调查事项 |
| ||||||
审计调查期间 |
| ||||||
审计调查人员 |
| 编制日期 |
| ||||
审计调查结论或查出的问题 | |||||||
复核意见 |
| ||||||
复核人员 |
| 复核日期 |
|
附件3:
专项审计调查证明材料审核单
索引号
被审计调查单位名称: 审计调查项目名称:
证据内容 |
| 证据类型 |
| ||
取证日期 |
| 取证地点 |
| ||
取证内容: | |||||
提 单 供 位 证 、 明 人 材 员 料 签 的 章 |
年 月 日 |
审 核 、 鉴 定 意 见 | 年 月 日 |
取证人: 年 月 日 复核人: 年 月 日
附件4: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单
: 根据******,我审计调查组对你单位******专项审计调查实施已结束,现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送去征求意见。请你单位自收到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之日起10天内,将意见填在本表内,送回本审计调查组。 此 致 审计调查组组长签章: 年 月 日 |
对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意见 被审计调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被审计调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