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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开展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发文字号:津环保固[2015]41号
  • 发布日期:2015.03.27
  • 实施日期:2015.04.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环保综合规定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开展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津环保固〔2015〕41号)



有关区县环保局:
  为规范并加强我市固体废物进口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我局将从4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开展固体废物进口环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严厉查处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及非法进口、倒卖、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规范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相应监管制度。

  二、排查范围。全市所有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进口固体废物堆场。

  三、工作程序。有关区县环保局要对持有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加工利用企业和进口固体废物堆场进行全面检查,市环保局按照20%的比例对全市持有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加工利用企业和问题突出企业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县4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全部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和堆场的现场检查工作,对现场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要重点督办,限 期整改,对存在违法问题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立即上报市局。
  2. 市环保局自4月份开始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反馈相关区县政府,并督促落实整改。
  3. 5月10日前,各区县将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局。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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