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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意见的通知 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0〕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构建全方位、系统化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机构体系、产品业务体系和融资渠道建设,切实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机构种类全、网点覆盖率高、资金供给充裕、市场竞争充分、专业化水平高的全面高效机构体系,形成以信贷产品为主、保险产品和其他金融产品为辅,满足不同企业需求、具备持续创新能力的产品业务体系。

  (一)有关涉农银行要坚持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方针。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要发挥在“三农”和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网点建设,扩大“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要按照监管要求增资扩股,做大规模,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农行市分行要充分发挥网点、规模和产品优势,加快落实《区县农村改革与发展金融合作协议》,以“绿色家园”贷款为支撑,积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并以惠农卡为载体,扩大对农户小额贷款支持。农发行市分行要在粮棉油政策性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商业性业务,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强化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加强政策引导,积极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增加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大力推动在农村地区特别是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分支机构建设。对商业银行新设分支机构,将严格实行市区设三个和涉农区县设一个的“三带一”工作要求。

  (三)发展银行中小企业融资专营机构和中小企业专营银行。各银行要充实资本金,健全相应机制,简化业务流程,加强营销团队管理和产品创新,完善考核约束激励机制,努力提高中小企业融资专营机构管理水平。引导城市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各类金融服务机构要创造条件积极组建中小企业专业化管理团队,明晰职责,加强对分支机构以及中小企业特色支行业务管理与指导,加大客户储备,扩大授信群体,努力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能力。鼓励各银行在已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基础上,进一步向下延伸服务网点。积极探索创设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社区银行服务体系。

  (四)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按照《2009-2011年天津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发展规划》,引导和支持各类有资质机构进一步增设服务涉农区县经济与“三农”领域中小企业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机构。

  (五)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补区域盲点、重规模和经营特色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我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力争2010年开业总数达到40家。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

  (六)积极推进银行产品和服务创新。各银行要正确处理好总行政策要求与地方金融需求的关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产品创新、流程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各商业银行天津分行要积极向总行争取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试点行资格,积极制定相关产品创新内部管理细则,推动产品创新进程。

  (七)推动上市融资。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大力培育中小企业后备上市资源,对有上市需求的中小企业提供多层次的培训和配套服务;积极落实关于鼓励企业上市的财政政策,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境内外市场上市筹集资金。重点推动一批成长性、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八)发展多种融资工具手段。继续鼓励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集合性票据等债务性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大力支持各专业机构以各种形式参与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融资工具发行,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九)发展集合信托业务。按照统一组织、统一冠名、分别负债、集合发行的模式,继续通过市场化模式发展中小企业集合信托业务,扩大规模。

  (十)发展融资租赁业务。设立天津科技发展租赁公司,探索风险租赁业务,向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探索设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专营公司,支持和鼓励各金融租赁公司面向中小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探索开发中小企业运输车辆、办公设备、商用机械、通用机床等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和售后回租等租赁手段。

  (十一)发展保理融资业务。鼓励商业银行发展保理专营部门、创新保理融资模式,吸引国际国内大型贸易企业、物流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津设立独立保理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保理服务。支持快钱公司开展保理及相关创新业务。

  (十二)发展典当等融资业务。支持有实力的出资人设立典当行,支持有实力的典当行做大做强。鼓励商业银行向典当企业发放信用、抵押和保证担保贷款,扩大典当融资规模。

  (十三)发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与银行、担保机构开展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进行试点并逐渐扩大范围。


  二、科学治理,依法运营,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引导中小企业实行公司制,加快培育科学治理和依法运营的合格融资主体,不断提高各类主体多渠道融资能力。

  (一)发展农户公司制企业。引导现代农业示范园和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培育以法人财产制度为核心、以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的农户公司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融资能力。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完善“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生产经营模式,鼓励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管理水平,加快企业发展。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其实行股份制合作经营,支持其发展为公司制企业,实现农业经营主体与市场的直接联结,带动农村经济发展。鼓励专业大户创办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公司制企业。

  (二)企业要科学治理和依法运营。引导和鼓励广大中小企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科学治理,完善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实施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达到规范运作、满足市场化融资条件的要求。

  (三)企业要注重增资减债。中小企业要以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为基本指标,通盘研究资产总量和负债能力,搞好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短期负债与长期负债、金融手段与金融工具、投资与融资、支付与还款的选择组合。增加现金量,增强流动性,保证资金链,提高收益率,降低成本费用和金融风险。避免高估冒算、盲目投资、过度负债。

  (四)企业要加强权属权证办理。中小企业要高度重视资产率和资产有效化,建立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资产负债合理、依法规范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合规使用、资产安全完整、权属清晰可靠、权益及时有效。中小企业要及时办理体现各类权属的权证,依法维护产权、股权、物权、债权、林权、知识产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域名权、排放权、勘探权、开采权、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

  (五)企业要依法增值守信。中小企业要坚持持续发展与风险防范并重原则,以“借、用、管、还”良性循环为目标,开源节流、量入为出,以还定贷、适度负债,强化财务管理,防范市场风险,实现持续发展。通过增加注册资本金、盘活存量资产、增加现金流入、实现公司收益等方式,提高公司实力和价值。坚持依法管理、合规使用,有限授权、限权禁权、全程管控、实施审计原则,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和不出风险。高度重视无形资产,开发可评估、可作价的资源,形成无形资产。中小企业应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按时偿还银行贷款,重视积累自身信用记录,不断增强信用意识。

  (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集团,特别是那些支柱和优势产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优化整合企业资源,降低融资成本。各财务公司要做好结算、存贷款、票据贴现、同业拆借等常规业务,鼓励其申请增加承销企业债、发行财务公司债、有价证券投资以及融资租赁等新业务,打造全能业务财务公司。推动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降低信息沟通成本,提升管控能力。各财务公司要积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利用银行的现金管理平台实现资金集中管理。


  三、搭建和完善各类平台,健全中小企业融资中介服务体系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规范管理、多层次构建的原则,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中介服务体系。

  (一)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机制。抓紧制定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做好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净化担保市场环境,规范担保机构担保行为,为我市担保业健康发展并满足中小企业担保需求创造条件。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管理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二)发展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担保机构体系。整合、重组现有融资性担保机构,并做大做强。鼓励社会各类资金投资设立担保公司,设立地方财政和企业联合组建的担保机构。支持天津渤海融资担保公司规范运营,扩大担保覆盖面和担保资金规模,为我市中小企业服务发挥主力作用。发展市、区县和互助性担保机构三级网络,探索设立再担保机构。

  (三)创新拓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建立联合担保体系,发展再担保业务,利用分保、联保及再担保等形式,分散担保风险,扩大中小企业担保规模。推广海泰担保模式,建立以企业创新为核心,以业务经营多样化、特色化为重点,多层次合作平台、全方位风险管控的成熟经营模式。

  (四)创新贷款抵质押方式。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推广仓单、税单、保理、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海域使用权、林权等抵质押担保融资方式,推广箱式、伞式、信用街区式和中小企业联保贷款式等信用共同体,大力拓展新的业务品种,帮助小企业盘活各类资产,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五)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加强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的战略合作,通过资金合作、股权合作、服务合作等方式,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做大业务规模,增强实力,全面提升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六)搭建私募基金投资退出平台。支持股权交易所在现有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下寻求创新、增加基金类交易品种,建设以股权交易为基础的有形交易市场,搭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退出平台。集聚投资机构、融资企业、中介机构、同业协会等各类市场资源,发展会员组织,设立股权交易电子报价交易系统,为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提供实时对接服务。


  四、完善金融服务政策体系,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工作

  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政策体系,形成各类政策方向引领、财政性资金引导、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相结合、政府服务有效配合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政策体系。

  (一)认真贯彻执行优化商务环境促进投资融资政策。树立现代金融观念,全面做好金融、财务、融资和投资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增强利用金融市场、适用金融产品、使用金融工具的能力,扩大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增加产业资本和自主投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认真贯彻执行信用体系建设政策。加快推进以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培育、信用担保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力度,建立地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全面共享。依托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构建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和优质中小企业筛选推荐机制,由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对筛选的中小企业开展以政策扶持和融资对接为主要内容的融资培育计划,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成长的融资环境。鼓励信用等级高、经营规范、抗风险能力强的担保机构加大对信用评价高、具备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力度,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三)认真贯彻落实促进产业金融发展政策。制定我市农村金融、科技金融、产业金融改革创新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金融功能作用,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发展,努力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覆盖不同发展阶段的一站式金融服务。运用金融手段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服务,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运用金融手段带动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多种类型企业创新发展,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

  (四)认真贯彻落实促进租赁业发展政策。抓紧制定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大力发展租赁业。充分发挥融资租赁灵活的融物功能,积极开发新型融资产品,拓展设备融资等业务领域,满足中小企业设备融资需求。

  (五)探索建立支持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体系。市和区县两级政府探索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等政策。继续用好已筹集的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提高使用效率,扩大担保规模。国土房管、建设交通、金融服务、工商等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进行抵押和出质等提供优质服务。加快建立担保业和金融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交流与合作。

  (六)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的指导。有关监管部门要做好中小企业贷款投放指导工作,确保2010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本行全部贷款增速、信贷投放增量不低于上年。

  (七)建立准入审批绿色通道机制。为商业银行设立专业性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或部门、高管人员资格审查、相关融资产品和服务等提供的市场准入便利。本着突出服务特色、有序配置市场资源、避免同质竞争的原则,对银行业布局、业务品种开发、业务区域特许等制定明确的规则与规范,清晰市场服务层次,明确不同类别服务机构的特许范围,有激励有限制、有引导有制裁地构筑新型金融服务市场格局。

  (八)建立专项考评和差异化监管机制。支持商业银行制定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引入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内、外部信用评级机制,发挥信用评价功能,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信用等级高、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有关监管部门要继续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后评价工作,并依据后评价结果对商业银行下一监管周期采取区别对待、差异监管政策,实施正反双向监管。

  (九)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向中小企业免费发放融资指南手册和光盘,举办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融资知识培训,办好并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加融资洽谈、资本对接等会展活动,依托各种网络平台建设中小企业资金对接信息平台。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加强配合,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条件,使其满足审贷要求。积极推广银政保合作以及“三台一会”(融资平台、担保平台、评审平台和企业信用促进会)等多方有效合作机制,推动各方深层次合作。

  (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应充分发挥优势,为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专业机构推介优质中小企业客户,并利用会员间的交叉监控和举报机制,共享各行业的信用黑名单。同时,银行业协会要发挥银行系统与外部信息交流的纽带功能,及时发布各类中小企业风险预警信息,降低中小企业贷款的各种风险。

  (十一)发挥金融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金融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通过定期会议等形式,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金融方面的问题,着力改善金融服务环境、金融信息环境、金融政策环境、金融安全环境、中介服务环境、社会信用环境、金融开放环境,形成工作合力,推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天津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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