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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 发文字号:津牧监[2014]199号
  • 发布日期:2014.12.10
  • 实施日期:2014.12.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畜产品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津牧监〔2014〕199号)



有农业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滨海新区农业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保障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和市农委的安排部署,我局决定在“两节”期间开展隐患排查和突击抽检等工作,进一步查找和消除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确保“两节”期间我市人民群众食用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从即日起到2015年2月底,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组织监管机构和人员,按照监管责任区分片包干,对养殖场户、奶站奶厅、屠宰企业和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等生产经营情况进行1次集中拉网式全方位全覆盖的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严查注水、注胶以及注入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确保生猪屠宰管理职能移交过程前后不出现监管漏洞,加强对已登记备案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监管,对养殖场户要现场详细查看投入品库房、养殖档案等情况,杜绝使用违禁品,严防未执行休药期的畜禽出栏。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天津市畜牧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要健全和完善检查监管记录,严格监管行为。

  二、开展突击抽检
  (一)市级突击抽检。重点针对生猪、肉牛和肉鸡屠宰企业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击抽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监督抽样任务,分别于2014年12月中下旬和2015年2月份开展两次突击抽样工作。两次抽样总数为180份。其中:(1)生猪定点屠宰厂及肉牛屠宰场,每次抽取全市所有生猪、肉牛屠宰企业数量一半以上的企业,每个企业随机抽取3~4份肉样,两次合计抽取120份样品,两次抽检要覆盖全市所有生猪、肉牛屠宰企业。(2)肉鸡屠宰厂,每次抽取全市所有肉鸡屠宰企业数量一半以上的企业,每个企业随机抽取4~6份肉样,两次合计抽取60份样品,两次抽检要覆盖全市所有肉鸡屠宰企业。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承担检测任务,分别于收到检测样品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报市畜牧兽医局质量监管处,检出阳性样品要在24小时内及时上报。检测项目为:涉及猪、牛样品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猪肉样品增加检测总砷含量(按照“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执行);鸡肉检测氟喹诺酮类、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等药残。同时,在2015年1月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2014天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我市第四次例行监测抽样工作,及时送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检测。
  (二)区县级监督抽检。
  1.开展“瘦肉精”突击抽检。有农业的区县,由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肉牛屠宰场和部分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于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开展2次以上“瘦肉精”突击抽检工作,采用“瘦肉精”快速检测卡现场进行抽检,检测项目为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每次每个屠宰厂(场)抽取尿样不少于10份,样品涉及的产地或畜主不少于5个;每次每个区县抽取10家生猪(或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每场户抽取尿样2份。对现场检测发现阳性样品及时开展追查,果断处置。对现场检测结果存在异议的,及时将样品送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进行确证,确证期间对该批家畜或其产品进行封存。
  2.开展肉鸡质量突击抽检。有农业的区县,由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肉鸡屠宰企业和部分肉鸡养殖场户于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开展2次氟喹诺酮类药残突击抽检工作,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法进行快速检测。有肉鸡屠宰企业的区县每次每个屠宰企业抽取鸡肉不少于5份,样品涉及的产地或畜主不少于3个;有养殖肉鸡的区县每次抽取5家肉鸡养殖场户,每场户抽取活鸡2份。对酶联免疫吸附法检测发现超标的样品及时将样品送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进行确证。

  三、开展市级突击检查
  市里组织人员分成3个突击检查组,于发文之起至2015年2月底,采取不定期、事先不通知的方式,直接深入屠宰厂(生猪、肉牛、肉鸡)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监管人员在岗情况、监管责任、任务落实等情况;企业有无注水、注胶及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注射不明物质等可疑行为;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操作规范进行生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现场根据情况实施“瘦肉精”快速检测。对现场发现可疑行为或检测发现阳性可疑样品及时通知区县相关部门开展追查,果断处置。对现场检测结果存在异议的,及时将样品送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进行确证,确证期间对该批家畜或其产品进行封存。
  突击检查组分组安排如下:

组 别

组 长

成 员

检查区县

第一组

李晓东

马连旺、刘春雨

蓟县、西青区、东丽区、北辰区

第二组

徐金明

监督所三中队

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

第三组

孙志刚

监督所二中队

津南区、宁河县、滨海新区



  四、开展区县间互查
  组织开展1次区县间交叉互查工作。两个区县之间相互检查(检查分组情况见附件)。每个区县抽查1个规模养殖场、1个散养户;1个生猪屠宰企业;1个乡镇兽医站。检查内容:养殖环节重点检查养殖过程中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疫苗等投入品采购、使用情况,养殖档案建立情况等。屠宰环节重点检查监管责任落实和监管人员履职情况;企业自检落实情况。对乡镇兽医站重点检查岗位责任落实、监管工作进展等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立即通报给被查区县及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各区县完成检查后要形成检查总结报市畜牧兽医局质量监管处。请互查的区县提前相互沟通,确定检查时间、联络人员等相关事宜(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办公室电话见附件)。

  五、加强舆论引导
  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发动社会力量监督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公众反映的投诉举报问题,要及时受理、认真核查。对于群众举报置之不理、不闻不问的,将通报其同级政府进行追责处理。要进一步严格应急处置值班制度,坚守岗位,避免脱岗。两节期间要保证各单位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对突发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市畜牧兽医局受理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28301388(白天),28303544(夜间)。各区县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加强宣传,提高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提升公众认知能力和识别水平。要全面加强舆情引导,及时协调和会同有关部门对可能引发炒作的不实信息予以妥善处理,主动发声,以正视听,防止发酵扩散和蔓延。

  六、有关要求
  突击检查、突击抽检等工作以发现问题为目的,重点对日常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大的、群众举报的单位进行抽查,突击抽样时抽样人员要亲临现场,杜绝由基层监管人员或企业人员送样。要依据抽样规范进行抽样,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抽检样品具有代表性,避免重复抽样。抽样时要详细、全面地填写抽样单,按照规定的抽样时间和样品保存条件,及时将样品送检测单位。样品采集的数量要保证检测的需要。市兽药饲料监察所承担相关检测任务,要按照农业部公告方法进行检测,必须严谨、细致地做好检测工作,认真、详实地填写检测原始记录,规范出具检测报告。同时,按规定做好被检样品的留样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可重复性。对检出的阳性结果要及时上报。
  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作不能松懈、不能思想麻痹,不能掉以轻心,要加大检查和监测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请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及时将检查和抽检情况汇总报市畜牧兽医局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28301388,28303543;联系人:马连旺、刘春雨; 电子邮箱:xmj5788@163.com。

  附件:交叉互查区县分组安排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2014年12月10日

  附件
  交叉互查区县分组安排

互查区县

各单位办公室联系电话

时间安排

蓟县、

宝坻区

蓟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60706900

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5年1月10日前上报互查总结。

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9241837

武清区、

静海县

武清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9341273

静海县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8942646

宁河县、

滨海新区

宁河县畜牧水产局:69594684

滨海新区农业局:65305548

东丽区、

津南区

东丽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84372410

津南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8391539

北辰区、

西青区

北辰区养殖业发展服务中心:26391179

西青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739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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