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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6]15号
  • 发布日期:2016.02.03
  • 实施日期:2016.02.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金融机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
(津政办发〔2016〕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加大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开正门、堵邪路,逐步建立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以净化我市金融环境为重点,坚持防打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依法办事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依法、稳妥处置存量案件。进一步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明确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工作责任,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提高案件处置法治化程度,增强广大市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逐步消除非法集资生存土壤,推动金融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维护我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二、加强领导,充实力量
  (三)加强组织队伍建设。结合非法集资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工作职责变化,对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人员依规进行调整,每季度召开领导小组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强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组织作用,提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水平。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加强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确保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领导、人员到位,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专业工作队伍。

  三、明确责任,完善机制
  (四)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本区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本区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工作责任。要充分调动本区县各部门、各基层单位认真做好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确保本区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到位、体系完善、机制健全、保障有力。
  (五)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准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所管理行业进行全口径管理,确保全部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监管防范不留空白。对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并协助各有关区县做好案件善后处置工作。对没有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市市场监管委按照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部署,指导各区县基层部门,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做好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
  (六)强化协调督导职能。进一步完善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各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大对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和指导力度,建立健全各成员单位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各部门间联动,增强工作合力,提升整体工作质效。各区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督导职能作用,加大对各成员单位督导力度,推动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监测预警、打击处置、宣传教育、信访稳控等各项工作。
  (七)加强信息通报。各区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分析本区县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全面准确统计案件信息,认真总结日常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和本级人民政府。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信息汇总和整理,切实做好信息通报工作,做到渠道通畅、资源共享。

  四、加强防范,及时化解
  (八)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各区县要加快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地址,重视各类涉嫌非法集资举报。实行网格化管理,充分调动街道、社区、村镇基层群众力量,群防群治,在一线开展预警防范工作。
  要加快推进金融稳定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实现与各区县监测信息的实时互联互通,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要积极整合各部门、各区县的有关信息,逐步建立并充实全市非法集资信息数据库,依法互通共享,提高监测预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九)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主管、监管机构与业务的风险排查和行政执法,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要通过信息公示、抽查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及时化解风险。进一步加强对投资类企业、财富(资产)管理、第三方理财、网贷平台等行业的排查。各区县人民政府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要充分发挥联合调查机制的作用,组织行业监管、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提升执法效果。要在风险排查基础上,推动建立非法集资主体异常名录和信用记录,加大对违法主体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所管理行业自律组织,完善行业企业自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行业保护、行业监督、行业约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行业风险教育与防范。
  (十一)强化金融机构风险防控。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员工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要充分发挥一线非法集资风险防控作用,在营业场所醒目的固定位置长期张贴警示标识,积极对办理业务的市民普及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知识。各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对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和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非法集资特征账户的识别,重点关注老年人群集中汇款动向,及时上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主管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切实做好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对监控并及时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的机构要给予奖励,对非法集资风险防控不力的机构要给予必要的惩处。
  (十二)充分发挥群众作用。各区县要积极发挥基层群众作用,密切联系群众,采取发展志愿监督员等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建立群众自动自发、广泛参与、群防群控的防范预警机制。要研究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强化正面激励、加大奖励力度,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的同时做好保密工作。

  五、依法打击,妥善处置
  (十三)加大重点行业及地区防控力度。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惩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重点关注投资类企业、财富(资产)管理、第三方理财、网贷平台等风险集中领域,切实加强行业风险监控。对资金链明确已经断裂、风险充分暴露、主观诈骗恶意明显、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及时依法查处,有效震慑犯罪行为。案件高发的区县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案件高发态势,多渠道化解存量风险,全力推进案件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力量,全力做好案件侦办工作,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依法开展资产查封、资金查询和冻结等工作。
  (十四)完善案件处置制度。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开展各项工作。有关部门要研究政府与司法机关在案件查处和善后处置阶段的职责划分,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涉及的罪名适用、量刑标准、刑民交叉、涉案财物处置等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明确处置法律依据,提升案件处置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研究建立对非法集资案件快速打击处置程序,探索引进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服务,提升打击处置效率。
  (十五)切实做好案件善后处置。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地做好辖区内非法集资案件善后处置工作。涉及案件较多的区县,其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处置方案,集中工作力量加快推进善后处置进程。有关部门要尽快解决案件处置中涉案资产执行、刑民交叉等法律问题,为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导和帮助,防止个别案件因司法问题久拖不决,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协办案件善后处置,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的工作原则,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按时完成有关协办工作。  
  (十六)综合施策维护稳定。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依法合理制定涉案资产处置政策和方案,分类进行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努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市信访办按照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部署,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职责,指导各责任主体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导入法治轨道。各区县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切实做好信访答复和稳控工作,严格依法处置案件。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切实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六、广泛宣传,加强教育
  (十七)推进常态化宣传。在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集中宣传的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纳入全市每年的宣传工作重点,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电信、公共交通设施等各类媒介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尝试运用市场化手段,通过服务外包等方式,策划组织高水平宣传活动,制作高质量宣传材料,提升宣传教育活动质效。要加强舆论正向引导,防止舆论炒作,澄清不实消息,教育公众不听信谣言,树立风险自担意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十八)全面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对投资类广告的日常监测,对以投资理财、财富管理、民间借贷等名义发布涉及理财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以及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银行合作等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及时介入认定查处。要加强相关法律政策知识培训,提高广告审查人员、行政监管人员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甄别认定能力。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经济处罚等手段,严肃追究违法广告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进行查处,有效震慑犯罪,净化市场环境。

  七、细化考核,强化问责
  (十九)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到守土有责、敢于担当,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快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考核机制,在现有对各区县综治考核管理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目标责任制,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各区县绩效考评考核项目中,明确目标和责任,推动工作开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会同市监察局研究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不作为以及失职、渎职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各区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工作目标和责任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逐项落实。

  八、疏堵结合,深化改革
  (二十)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新举措,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体系,鼓励、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增加对中小微企业有效资金供给。
  (二十一)规范民间投融资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建立完善民间借贷日常信息监测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

  九、强化基础,做好保障
  (二十二)加强工作保障。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尽快增加得力工作人员,充实工作力量;要进一步增加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在监测预警、宣传教育、打击处置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为做好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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