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土地房屋测绘成果样式汇编》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测[2011]216号
- 发布日期:2011.05.31
- 实施日期:2011.05.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测绘成果管理
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相关测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房屋测绘工作,统一测绘成果样式,更好的服务于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现将根据《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等相关技术规范制定的《土地、房屋测绘成果样式汇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增强《土地、房屋测绘成果样式汇编》的可操作性,明确衔接事项如下:
一、土地征转测绘中《土地分类面积表》及《勘测定界图》中土地权属、地类的确定,由测绘单位将确定的用地范围提供给用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分局按照《关于在一张图工程系统中土地权属地类信息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地权〔2010〕286号)要求,提供权属地类信息,测绘单位按照分局提供的权属、地类信息,在测绘成果成图中进行记载。
二、划拨项目的划拨宗地平面界限图中,土地供应前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界限图中填写宗地编号,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不需填写。
本文件下发前的有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土地房屋测绘成果样式汇编》的通知
(津国土房测〔2011〕216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相关测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房屋测绘工作,统一测绘成果样式,更好的服务于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现将根据《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等相关技术规范制定的《土地、房屋测绘成果样式汇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增强《土地、房屋测绘成果样式汇编》的可操作性,明确衔接事项如下:
一、土地征转测绘中《土地分类面积表》及《勘测定界图》中土地权属、地类的确定,由测绘单位将确定的用地范围提供给用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分局按照《关于在一张图工程系统中土地权属地类信息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地权〔2010〕286号)要求,提供权属地类信息,测绘单位按照分局提供的权属、地类信息,在测绘成果成图中进行记载。
二、划拨项目的划拨宗地平面界限图中,土地供应前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界限图中填写宗地编号,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不需填写。
本文件下发前的有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