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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对天津新型建筑材料公司龙城建筑材料制品厂2016年地下水用水计划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节水办公室
  • 发文字号:津节水审批[2015]280号
  • 发布日期:2015.12.31
  • 实施日期:2015.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水资源


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对天津新型建筑材料公司龙城建筑材料制品厂2016年地下水用水计划的批复
(津节水审批〔2015〕280号)



天津新型建筑材料公司龙城建筑材料制品厂:
  你单位《2016年地下水用水计划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核定你单位2016年地下水用水计划为8.95万立方米。望接到计划批复后,根据自身用水规律,将2016年全年用水计划按四个季度进行分解,于2016年1月10日前报送天津市节约用水事务管理中心(见地下水用水户计划指标分解表)。逾期未报的,由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核定分解,并根据分解指标进行考核。
  本年度地下水计划管理实行日指标季度考核的方式,对超计划部分的用水量收取加价水资源费。请你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把上一季度的用水情况报送天津市节水事务管理中心(见地下水用水户季度水量报表)。
  请你单位严格按计划控制地下水开采量,认真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做到计划用水,合理用水,科学用水。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到2016年底止。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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