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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住宅房地产权属证书两证合一后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津价房地[2005]438号
  • 发布日期:2005.12.31
  • 实施日期:2006.01.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财政综合规定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住宅房地产权属证书两证合一后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5〕438号)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津国土房计[2005]417号)收悉。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关于国有土地住宅房、地统一登记发证的请示》(津国土房权[2005]381号)的批示精神和房地产权属登记收费相关规定,现将房地产权属证书两证合一后涉及的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595号)规定,住宅房、地产权属证书两证合一后,住宅房地权属申请人进行房地产权属登记时,按每套80元向申请人收取住房所有权登记费。住房所有权登记的其他收费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土地勘丈及制作相关图纸资料,由登记机构按每套20元向申请人收取图纸资料费。图纸资料费为经营性收费。

  三、房地产权属证书两证合一后,不得另向申请人收取土地登记费。

  四、上述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请你局接文后,到相关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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