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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三运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供给保障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农委函[2017]72号
  • 发布日期:2017.08.21
  • 实施日期:2017.08.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质量综合规定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三运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供给保障工作的通知
(津农委函〔2017〕72号)



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第十三届全运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十三运”期间专供和上市销售的农产品不发生“食源性兴奋剂事件”和“群体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加强赛事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全运会专供基地的食材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源头管控,切实加强监管工作

  各区及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在细、实、严上下功夫,认真梳理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专供基地驻点监管人员到位,保障检测仪器设备、试剂药品满足要求,加强对专供基地投入品记录、生产记录、抽检记录等档案的检查。以 “十三运” 保障为契机,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抽查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出问题。


  二、强化大局意识,切实保障食材供给

  专供基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以最严格的标准和措施做好十三运供应保障工作。要加强生产环节管理,严格规范用药,及时进行抽检,健全档案记录,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储备。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保持环境整洁,执行各项卫生标准,严格检查检测,确保不发生二次污染。要按照合同要求,严格分拣包装整理,确保全程冷链运输,做到产品摆放整齐合理,全程做好记录,确保万无一失。


  三、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协调服务

  各区要高度重视,坚持党政同责,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要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要加强对基地的服务工作,保障基地运输车辆、检测仪器、防汛抗旱物资等配备,确保专供农产品按时足量供应,及时梳理和解决专供基地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向市农委报告。要加强协调工作,积极主动与十三运食药部、接待部及相关酒店沟通协调,敢于担当作为,抓实抓细工作,制定协调机制,为基地排忧解难,高质量圆满完成全运会供给任务。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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