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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各类会展演出赛事及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2]92号
  • 发布日期:2012.08.02
  • 实施日期:2012.08.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演出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各类会展演出赛事及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进入主汛期以来,我市连续发生强降雨天气,给市民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目前正值全市会展、演出、赛事及群众性活动较为密集的时段。为确保本市各类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全市安全工作会议的整体部署和市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全市大型活动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明确风险防范责任。要严格落实活动报批制度,组织重大活动要报告分管市领导。活动组织单位要对活动安全负全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动手,要根据活动的规模、性质、特点以及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提早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应急演练、宣传、处置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监督检查。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活动的场地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立即整改。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活动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要24小时现场值班,遇到紧急重大情况,要按规定迅速如实上报。

  四、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全市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协同配合,气象、公安、消防、电力、交通、通讯、卫生、市容、供水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灾害性天气及其他险情的防范应对准备工作。接到天气或其他预警情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灾害性天气或其他险情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力量抢险救灾,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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