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市场监管质监[2016]1号
- 发布日期:2016.01.04
- 实施日期:2016.01.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消费者权益保护
各区县局,稽查总队,投诉举报中心:
现将《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质检办监函〔2015〕106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前期《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质监〔2015〕66号)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转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开展“质检利剑”消费品专项集中打假行动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质监〔2015〕67号)文件要求和工作成效,以纸巾纸、卫生巾、卫生纸、洗衣粉、洗衣液、蚊香、餐具用洗涤剂等媒体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日用消费品为重点产品,继续开展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按照总局文件要求,积极推动生产企业积极运用防伪、二维码等技术,加快建设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请各单位于2016年2月29日前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和统计表(附件1)。
联系人:李鑫 电话:27182162
邮箱:质监处李鑫OA邮箱
附件:1. 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2.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略)
附件1
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质监〔2016〕1号)
各区县局,稽查总队,投诉举报中心:
现将《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质检办监函〔2015〕106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前期《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质监〔2015〕66号)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转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开展“质检利剑”消费品专项集中打假行动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质监〔2015〕67号)文件要求和工作成效,以纸巾纸、卫生巾、卫生纸、洗衣粉、洗衣液、蚊香、餐具用洗涤剂等媒体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日用消费品为重点产品,继续开展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按照总局文件要求,积极推动生产企业积极运用防伪、二维码等技术,加快建设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请各单位于2016年2月29日前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和统计表(附件1)。
联系人:李鑫 电话:27182162
邮箱:质监处李鑫OA邮箱
附件:1. 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2.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略)
2016年1月4日
附件1
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底数 | 质量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 其他情况 | ||||||||
辖区内重点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数 | 纳入分类监管企业数 | 检查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数 | 出动执法人员数 | 查获违法案件数 | 查货假冒伪劣产品货值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 | 取缔制假黑窝点数 | 处理投诉举报数 | 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企业数 | 媒体宣传报道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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