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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晋升办法》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事局
  • 发文字号:津人工[1996]40号
  • 发布日期:1996.12.31
  • 实施日期:1996.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职位职称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晋升办法》的通知
(津人工[1996]40号)



各区、县、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我市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认定,目前这项工作已基本完成。通过开展这项工作,进一步调动了技术工人学习、钻研技术的积极性,工人的技术水平普遍得到提高。对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队伍建设,提高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晋升,是一项长期的日常性工作,按照我市的统一部署,从九七年转入正常化。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经研究,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晋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晋升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晋升办法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晋升工作,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中,凡已转正定级、正在或拟在技术工种岗位工作的工人(含合同制工人、下同),均可列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范围。
  技术工种的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所列技术工种为准。

  二、考核的内容及方法
  (一)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要在严格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的基础上进行。
  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
  生产工作成绩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从事技术革新及安全生产等。
  技术业务水平主要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应知)和实际操作技能(应会)。考核标准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未实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工种,可按现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执行。对尚未建立《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工种,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标准。
  (二)考核的方法
  1.思想政治表现与生产工作业绩的考核,由本人所在单位采取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采取全市统一组织考核的方法进行。应知(理论)考核采用闭卷考试的方法;应会(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操作者评的方法。考核工作由市人事局委托的各工作站承担。
  3.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前,全市统一组织考前培训,工人可自愿参加。培训时间初级工不少于80学时,中级工不少于100学时,高级工不少于120学时。
  4.根据各工种、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处理好工学矛盾,培训采取举办业余班、半脱产班、全脱产班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考核成绩的评定
  工人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技术业务理论(应知)考核按百分制计分,达到60分的为合格。实际操作技能(应会)的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以上三项考核均合格的视为合格。不合格的可参加下一年度的考核。

  四、技术等级考核晋升的申报条件
  (一)工人申报技术等级考核晋升需经所在单位批准。经单位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均合格的,方可申报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
  (二)申报晋升技术等级的年限条件
  1.工作年限满20年,并本工种工作满15年,已取得中级证书,文化程度达到高中毕业及相当水平的工人,具备申报高级工的资格。
  2.工作年限满10年,并本工种工作满5年,已取得初级证书,文化程度达到初中毕业水平的工人,具备申报中级工的资格。
  (三)对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技术业务水平突出的工人,申报晋升技术等级的工作年限条件,可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放宽5年。放宽申报条件人员,每年不超过本单位技术工人总数的2%。
  (四)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人,不受申报条件的限制,也可越级申报。
  1.在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6名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附件:(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规程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略)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规程


  第一条 为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申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由个人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报名申请,所报技术工种范围,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所列技术工种为准。
  (二)各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条件审核,并进行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的考核,经考核合格者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晋升技术等级审批表》一式三份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考核报名表》,报主管区、县、局人事部门。
  (三)各主管区、县、局人事部门经审核、汇总,按不同工种、技术等级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花名册》一式两份。于每年3月15日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办理报名注册交费手续。
  (四)指导中心对申报技术等级考核的工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培训、考核工作。
  (五)参加培训、考核的技术工人应按指定的时间、场地和方式参加培训或考核。

  第三条 考核的内容及方式
  (一)技术等级的考核内容,以国家与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为依据,分为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两部分。
  (二)技术(业务)理论考核,采用笔试闭卷方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一般以选择典型工件或作业项目组织进行,对一些特殊行业技能考核,可采取模拟、答辩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培训考核的试题
  (一)按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标准,指导中心统一建立试题库,每次考试前由题库提取试题。
  (二)对特殊行业技工考核试题,由培训考核工作站编制,经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组织考核。

  第五条 考评小组的组成
  (一)考评小组由取得市人事局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组成。
  (二)考评小组由3-5人组成,设首席考评员一名,小组成员未超过半数时,不得进行考核工作。

  第六条 证书的核发
  各培训考核工作站对参加技术等级考核的工人出具考核成绩鉴定报市指导中心,经指导中心审核,市人事局验印后,颁发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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