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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转发工商总局关于指导小微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组织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市场监管办[2015]45号
  • 发布日期:2015.04.20
  • 实施日期:2015.04.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转发工商总局关于指导小微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组织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办〔2015〕45号)



各区县局:
  现将《工商总局关于指导小微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组织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的通知》(工商个字〔2015〕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活动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加以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动落实。各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认识开展“三亮”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制定出《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力争把此项工作抓出特色。请于5月20 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市场监管委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个民协会)。

  二、主动进位,突出重点,搞好服务。积极主动与当地党委进行沟通,做好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和小微企业党员人数的统计工作;发挥基层个体民企协会作用,把分散的党员组织起来,引导“流动党员、口袋党员和隐性党员”回归组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和小微企业党组织的建设;在重点市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会员中率先推出一批“三亮”单位,以点带面,切实把该活动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强化督导,注重实效。各区县局要定期将活动情况上报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汇总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各区县局要对此项活动保证质量,委领导小组将择机对各区县局指导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和小微企业党组织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进行督导考核。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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