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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15年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商务规划[2014]4号
  • 发布日期:2014.12.18
  • 实施日期:2014.12.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经贸展览与洽谈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15年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的通知
(津商务规划[2014]4号)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有效发挥重点展会示范效应,进一步发挥展览业在拉动消费、调整结构、带动产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合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展览行业健康发展,2015年,国家商务部将继续对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社会效益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展览会进行引导支持。为做好天津市展览会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4〕77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5年在天津市举办的经济贸易展览会。
  节庆活动、展销会、商务部主办和参与主办展会不属申报推荐范围;各级党政机关主办或参与主办的投资贸易类综合展会不属申报推荐范围;已获地方政府财政支持的展会不属申报推荐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程度高,地域特色鲜明,行业特点突出,品牌效应良好,对相关行业及地区经济发展带动力强,有一定发展潜力;
  (二)展览会主题涉及国家重点支持领域或发展前景较好的行业,且积极践行节能降耗理念;
  (三)参展商达200家以上,展会期间观众及专业观众达到一定规模,并连续三年呈上升趋势;
  (四)连续三年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违法违规事项,无重大参展商及观众投诉,无重大责任纠纷。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情况介绍、申报项目费用拟支出情况、项目绩效目标等;
  (二)《引导支持展会项目推荐(自荐)表》(每个申报项目均需填写),如推荐申报,需提供推荐单位正式出具的推荐函;如自行申报,需提供展会申报单位申报函(主要陈述申报理由);
  (三)近三届展会举办情况说明(包括规模、主要内容、重点活动、参展企业情况、观众及专业观众数、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展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和未来办展计划等);
  (四)2015年展会整体方案及近三届展会会刊;
  (五)近三届展会批准/备案文件(没有文件的提供说明);
  (六)主办单位法人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简介,承办单位的法人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简介(政府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展会可不提供政府证明文件及简介);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符合条件的单位请按要求于2014年12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引导支持展会项目推荐(自荐)表》(见附件)以纸质(一式四份)和电子版方式提交市商务委。过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商务委将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确定上报项目,并在天津商务网上公示七天,公示期无异议后,上报商务部。
  联系人:市商务委杨靓,电话58665571、18920175611;颜韬,电话58665995、18920175995;邮箱:hzjj_tjcoc@163.com

  附件:引导支持展会项目推荐(自荐)表

  填报日期: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申报方式□推荐申报□自行申报 
推荐单位(如自行申报,可不填写此项)推荐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展会名称 
主办单位 
展出内容 
展出日期 举办周期 
展会地点 
近三年办展资金来源(含本届) 
展会类型 展会成熟度 
推荐(自荐)理由可另附单页详细说明
备注:   

  1.展会类型请填写“专业型”或“综合型”
  2.展会成熟度请填写“培育期”或“成熟期”
  本单位郑重承诺: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表及申报资料的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承诺符合申报范围及标准。若因申报表及申报资料的虚假、隐瞒事实等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申报单位(推荐单位)法人代表签章: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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