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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银监分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渤龙湖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 发布部门: 中国银监会滨海监管分局
- 发文字号:滨海银监复[2017]19号
- 发布日期:2017.04.13
- 实施日期:2017.04.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银行综合规定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渤龙湖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建津报〔2017〕9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渤龙湖支行终止营业。
二、终止营业后应及时拆除相应标识及标牌。
三、你分行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终止营业的有关工作,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做好宣传解释,确保实施过程平稳进行。
四、你分行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我局办理上缴该机构《金融许可证》事宜。
五、你分行应及时到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我局报告。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滨海银监分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渤龙湖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滨海银监复〔2017〕19号)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渤龙湖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建津报〔2017〕9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渤龙湖支行终止营业。
二、终止营业后应及时拆除相应标识及标牌。
三、你分行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终止营业的有关工作,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做好宣传解释,确保实施过程平稳进行。
四、你分行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我局办理上缴该机构《金融许可证》事宜。
五、你分行应及时到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我局报告。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