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热采矿权价款计算方法的通知(2013修订)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热[2013]254号
- 发布日期:2013.08.30
- 实施日期:2013.08.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蓟县地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天津市地热采矿权价款的计算方法>的通知》(津国土房热〔2008〕710号)超过有效期限。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地热采矿权价款计算方法》重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热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综〔2013〕52号),已经取得的地热采矿权,其地热采矿权价款根据地热开发项目所处地段、开采热储层的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本着简便高效、易于操作原则,其计算公式为:
采矿权价款=基础价格×资源占用量×综合系数
1.基础价格
根据国家和我市地热资源勘查投入和探明的可采储量,基础价格确定为0.02元/立方米。
2.资源占用量
资源占用量分期确定,每5年为1期,每期按核定的年度开采指标计算。
资源占用量=5×m×n,m为核定的年度开采指标,n为地热采矿权的出让期次。
3.综合系数=规划系数×温度系数×热储层系数×开发利用系数
(1)规划系数
按照《天津市地热资源规划》划定的限制开采区、控制开采区分别设定规划系数。
(2)温度系数
根据地热温度区间设定温度系数,体现优质优价。
(3)热储层系数
根据各热储层开采强度设定热储层系数,合理配置各热储层地热资源,限制集中开采行为。
(4)开发利用系数
根据地热开发利用方式不同制定开发利用系数,鼓励集约、节约、循环利用地热资源。
*梯级开发指采取多种利用手段,多级次提取热能,资源利用率高,通常配备有水源热泵或其他辅助加热装置,排放温度小于30℃。
本通知自2013年8月31日起施行,至2018年8月30日废止,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地热采矿权价款的计算方法>的通知》(津国土房热〔2008〕710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热采矿权价款计算方法的通知
(津国土房热〔2013〕254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蓟县地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天津市地热采矿权价款的计算方法>的通知》(津国土房热〔2008〕710号)超过有效期限。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地热采矿权价款计算方法》重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8月30日
天津市地热采矿权价款计算方法
根据《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热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综〔2013〕52号),已经取得的地热采矿权,其地热采矿权价款根据地热开发项目所处地段、开采热储层的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本着简便高效、易于操作原则,其计算公式为:
采矿权价款=基础价格×资源占用量×综合系数
1.基础价格
根据国家和我市地热资源勘查投入和探明的可采储量,基础价格确定为0.02元/立方米。
2.资源占用量
资源占用量分期确定,每5年为1期,每期按核定的年度开采指标计算。
资源占用量=5×m×n,m为核定的年度开采指标,n为地热采矿权的出让期次。
3.综合系数=规划系数×温度系数×热储层系数×开发利用系数
(1)规划系数
按照《天津市地热资源规划》划定的限制开采区、控制开采区分别设定规划系数。
规划分区 | 控制开采区 | 限制开采区 |
规划系数 | 1.5 | 2 |
(2)温度系数
根据地热温度区间设定温度系数,体现优质优价。
温度T(℃) | 40≤T<50 | 50≤T<60 | 60≤T<70 | 70≤T<80 | 80≤T<90 | T≥90 |
温度系数 | 1 | 1.2 | 1.4 | 1.6 | 1.8 | 2 |
(3)热储层系数
根据各热储层开采强度设定热储层系数,合理配置各热储层地热资源,限制集中开采行为。
热储层 | 明化镇组 | 馆陶组 | 东营组 | 奥陶系 | 寒武系 | 雾迷山组 |
热储层系数 | 1.2 | 1.5 | 1 | 1 | 1 | 1.5 |
(4)开发利用系数
根据地热开发利用方式不同制定开发利用系数,鼓励集约、节约、循环利用地热资源。
开发方式 | 回灌开发 | 梯级开发 | 一般开发 |
开发利用系数 | 1.0 | 1.2 | 1.5 |
*梯级开发指采取多种利用手段,多级次提取热能,资源利用率高,通常配备有水源热泵或其他辅助加热装置,排放温度小于30℃。
本通知自2013年8月31日起施行,至2018年8月30日废止,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地热采矿权价款的计算方法>的通知》(津国土房热〔2008〕7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