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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失效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发[2004]79号
  • 发布日期:2004.08.18
  •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已结束)
  • 实施日期:2004.08.18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资源综合利用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04]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十八日

天津市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和国务院在全社会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问题,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2004年至2006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全面推进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高水平是财富,低水平是包袱”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以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综合利用为核心,以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资源为目的,加快结构调整,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政策导向,依靠技术进步,实施科学管理,开展宣传培训,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宏观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建设节约型都市,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基本原则
  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坚持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相结合,与调整经济结构相结合,与推进技术进步相结合,与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瓶颈制约相结合的原则,从根本上解决资源瓶颈、环境压力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协调好经济增长的眼前利益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协调好经济增长的局部利益与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利益之间的关系。

  三、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总体目标
  经过3年努力,使全体市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显著增强,形成全社会资源节约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风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立与节约型城市相适应的产业体系,部分行业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严重浪费资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节约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全面实施资源节约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加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限制资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的产业,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2006年全市万元GDP能耗达到1.12吨标准煤,与2003年相比下降18.3%;万元GDP取水量达到90立方米,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89%,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资源综合利用年产值达到98亿元,比2003年增长51%,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和污水资源化率显著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其中钢渣、碱渣、粉煤灰当年综合利用率达到100%;严格土地资源管理,不断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减少趋势得到遏制;资源瓶颈制约得到有效缓解,全社会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初步形成,建设资源节约型都市迈出坚实步伐。

  四、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具体措施
  (一)深入开展宣传和培训,提高全民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关于开展资源节约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793号)和市经委、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资源节约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津经资源〔2004〕29号)的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全面正确宣传我国和我市的资源状况以及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制约作用。
  充分发挥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广泛、深入、持久地对我市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进行宣传报导。大力宣传资源节约、清洁生产的重大意义以及国家和我市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播相关科普知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弘扬先进典型,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进行揭露和批评,开展警示教育,营造资源节约的整体社会氛围。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对资源节约工作的宣传,以企业、机关和社区为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各行各业、各家各户大力开展节约降耗活动。
  教育系统要采取生动活泼、灵活有效的形式,在青少年中间开展资源节约的宣传实践活动,增强青少年的资源忧患意识,从小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
  重点抓好资源节约管理培训工作。2005年底前,依法对我市年耗能5000吨以上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轮训。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依法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节能论证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限期淘汰高耗能工艺、设备和低效高耗机电产品;开展对重点耗能设备和企业的节能监测工作,依法对超限额使用能源征收补偿费。
  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落实《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规范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体系和运营机制。巩固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实心砖成果,并进一步禁用、禁产其他粘土砖制品。
  严格执行《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建立和完善高耗水行业市场管理机制,完善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合理分配行业、企业的用水指标。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加强对用水指标的考核,加强地下水的保护利用,严禁超采地下水。
  严格依法审批土地利用规划,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强化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坚决取缔非法开采、乱采、乱挖现象,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
  (三)实施科学管理,加强规划指导,建立和完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宏观管理体系。
  通过实行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对资源节约整体工作的宏观指导,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利用效率的提高。
  1.建立资源节约联席会议制度。
  我市建立资源节约联席会制度。联席会由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经委、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科委、市教委、市农委、市交委、市商务委、市水利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联席会将适时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制定资源节约的政策、措施,解决重大问题。
  2.建立资源节约监督检查机制。
  我市实行资源节约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市主管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集中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监督检查的重点包括: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化工、造纸等高耗能、高耗水企业以及宾馆、商厦、写字楼、超市等公共设施的节能、节水情况;对能效标准、建筑节能标准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规定的执行情况。
  市经委会同我市有关部门,针对检查重点和我市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难点与突出问题,深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分为集中检查和平时抽查:配合国家专项检查进行集中检查;平时不定期进行抽查。
  3.编制并落实相关规划,加强宏观指导。
  编制《天津市节能规划》、《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天津市节水规划》、《天津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天津市海水淡化发展规划》。通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确定目标,明确重点,实现资源的优化利用与节约工作。
  在制定全市及各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环境保护计划时,要把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动清洁生产的内容摆到突出位置,强调开展资源节约对保障经济发展及改善环境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并制定相关政策。
  4.完善激励措施,加强政策引导。
  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不断研究制定和充实完善我市对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综合利用资源、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设备的鼓励政策,在资源分配、资金投入、开发立项等方面予以优先和倾斜;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对开展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和推进清洁生产的促进作用,引导用户和消费者选购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型产品。
  5.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和资源节约工作报告制度。
  加强对资源节约工作的宏观监控,在我市建立资源节约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市经委具体负责我市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信息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本系统、本区域内的资源利用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的措施,总结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经验,于每年12月15日向市资源节约联席会办公室报告本年度实施资源节约情况,遇有重大问题,要随时通报。
  建立天津市资源节约与环保网,宣传国家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发布各类相关信息。
  为畅通信息渠道,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资源节约信息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各类资源节约信息,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四)加快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整体水平。
  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与我市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方针政策,要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资源消费结构,促进企业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
  在结构优化调整中,要坚决遏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盲目发展,支持和鼓励各类生产要素和资源向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小的优势产业聚集,鼓励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有关项目立项、审批部门要把是否能够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严格项目审批,从源头上制止浪费资源的行为。
  (五)加快资源节约的技术创新,推进资源利用技术进步。
  资源节约技术创新要坚持自主开发与引进先进技术并举,组织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工作,组织实施好重大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注重新水源、新资源的开发和技术创新。利用国家确定我市建设海水淡化示范城市的契机,搞好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和海洋经济建设。
  (六)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1.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进一步加大推行清洁生产的力度,从源头上降低能源、物料的消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将实施资源节约与开展清洁生产紧密结合起来,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继续进行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和示范区试点工作,开展清洁生产,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实施企业清洁生产自愿行动,推动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出台鼓励政策和措施,为实施资源节约和清洁生产提供技术、设备和服务上的保障。加快废旧产品回收利用产业化进程,完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综合利用工作向科学化、系统化、深度化、循环化方向发展。
  2.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工作的价格机制。
  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机制,推行峰谷电价、用水阶梯水价,研究制定再生水、淡化海水等价格体系。
  3.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社会服务体系。
  培育和发展节能、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专业学会作用,鼓励科研机构从事为社会提供资源节约和清洁生产的调研、技术咨询与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服务。
  4.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的政府采购和招标制度。
  进一步做好节能、节水和环保产品认定工作,并将通过认定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发挥政府消费示范作用,并逐步将通过认定的产品推广到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中。
  5.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在政府加大投入、金融机构资金优先倾斜的同时,要广开渠道筹集资金,采取市场运作,积极吸引外资或民营资本通过合同能源管理、BOT等运作模式以及投融资担保机制等方式,参与能源节约、清洁生产和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6.推行资源节约认定、认证机制和能效标识制度。
  规范资源节约、环保产品市场,严格有关产品的认定工作,确保国家资源节约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积极向国家推荐我市优秀的节能、节水和环保产品进行认证。
  配合国家实施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设计规范,推行能效标识制度,提高产品能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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