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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4年天津市康复治疗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天津市卫生局)
  • 发文字号:津卫医政[2014]197号
  • 发布日期:2014.05.04
  • 实施日期:2014.05.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医务工作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4年天津市康复治疗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卫医政〔2014〕197号)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提高临床康复治疗人员的规范化服务水平,全面总结2012年至2013年度我市康复治疗人员培训项目的经验和做法,我局组织制定了《2014年天津市康复治疗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4年天津市康复治疗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2.2014年天津市康复治疗人员培训项目任务分配

  2014年5月4日

  附件1
2014年天津市
康复治疗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2013年卫生人才培训项目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康复治疗人员的规范化服务水平,加强康复治疗的医疗服务能力,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目前预防、治疗、康复三个环节不平衡和康复环节普遍薄弱的问题,重点加强康复治疗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我市康复治疗整体水平,全面构建“防、治、康”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康复服务,保证医疗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2年版)》,紧扣《卫生部康复治疗人员培训项目培训大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全面总结2012年至2013年度我市康复治疗人员培训项目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我市2014年康复治疗人员培训项目方案,我局委托市康复质量控制指导中心具体实施,组织和指导康复治疗人员培训项目专家指导组和康复治疗师培训医院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对13名康复治疗人员的培训,带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康复治疗工作,提高康复治疗整体水平,构建“防、治、康”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体系,确保患者医疗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康复治疗师培训医院
  在2014年天津市康复治疗人员培训项目中,市卫生局指定市人民医院作为康复治疗师培训医院,负责对13名康复治疗人员开展培训工作。
  (二)康复治疗人员培训项目内容和时间
  培训时间共60天(不含节假日),其中理论培训10天,临床实践50天。
  康复治疗师培训医院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康复治疗人员培训项目培训大纲(2012年版)》要求,制定理论和技能培训课程,内容应包括康复医学基本概念、康复治疗风险管理、康复评定和康复治疗技术等项目。
  (三)培训对象选取
  各有关医院按照《2012年天津市康复治疗人员培训项目任务分配》(附件2)的要求,遴选本单位康复治疗业务骨干,到康复治疗师培训医院进行培训,同时,派出单位要确保培训人员出勤率。
  (四)探索建立康复治疗人员规范化管理模式
  市卫生局将以此次项目为契机,逐步开展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逐渐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分层级、分批次安排全市康复治疗师参加培训,并将培训考核成绩作为个人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4年5月4日至5月18日)
  启动我市康复治疗人员培训项目,制定项目工作方案,有关医院按照我局的要求,遴选培训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2014年5月14日前报送市康复质量控制指导中心。康复治疗师培训医院细化培训内容,合理安排培训课程,准备相关授课场地、教材、实践器材,为培训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培训实施阶段(2014年5月19日至2014年7月18日)
  2014年5月19日8:30在市人民医院培训项目正式开班,13名康复治疗人员进入康复治疗师培训医院,进行为期60天的培训,其中理论培训10天,临床实践50天。培训期间,康复治疗师培训医院系统讲解康复医学基本概念、康复治疗风险管理、康复评定和康复治疗技术等内容,并对康复评定和康复治疗技术进行临床带教实践。同时,培训医院要做好培训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出勤和培训效果。具体开班事宜请咨询市康复质量控制指导中心。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4年7月19日至2014年8月31日)
  培训医院对13名完成培训的康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授予结业证书。同时,培训医院将此次培训情况报送我局医政处。我局将对培训项目和培训医院的工作情况进行验收总结。

  五、经费管理
  康复治疗人员培训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付补助资金为9.36万元,经费补助标准为120元/人/天,在项目完成后,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人员对项目财务等情况进行审计,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审核时发现的不合理费用,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已报账费用,应予以扣回。

  六、项目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医院和康复治疗师培训医院要充分认识到康复治疗人员培训项目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二)强化进度管理
  各有关医院和培训医院要严格按照工作内容和进度,切实采取措施,落实项目有关要求。确保项目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同时,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各项财务审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卫生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和进展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积极宣传引导
  加强对康复治疗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康复治疗人员明确项目开展的目的和意义,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切实提高康复治疗能力和水平。

  附件2
  2014年天津市
  康复治疗人员培训项目任务分配

派出医院名称

康复治疗人员培训任务(人数)

西青医院

1

北辰医院

1

武清区人民医院

1

静海县医院

1

宝坻区人民医院

1

市第四中心医院

1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1

市天津医院

1

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

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1

河西区康复医院

1

市民政局残疾儿童康复中心

1

市肿瘤医院

1

总计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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