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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建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建质安[2009]353号
  • 发布日期:2009.04.28
  • 实施日期:2009.04.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建筑安装施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建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安[2009]353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确保我市“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安全的节日,现将建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做好本单位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要深入工地指挥生产,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开展自查自纠,消除事故隐患

  各施工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用一周时间对所属工程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认真查找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消除临边防护、基坑支护、高空作业、临时用电、施工机械等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各相关管理部门要对供水、燃气、公交、轨道交通安全运营进行排查,确保节日期间运营安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全市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工整改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停止招投标的行政处罚。


  三、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大力营造节日气氛

  节日期间,禁止土方作业,除施工工艺要求连续施工外,一律停止夜间施工。各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保障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围挡的整修、粉刷、清洗工作;外环线以内所有建筑工地、市政路桥工地都要悬挂宣传标语,插挂国旗、彩旗,每日19:00至22:30,主要景观道路沿线施工现场围挡要开启灯光设施。


  四、坚持领导值班制度,及时上报安全信息

  各单位要坚持领导干部节日值班制度,工程项目节日继续施工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夜间安排专人值班,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遇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五、5月7日前,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省建设厅驻津办事处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全站(联系电话:88388715)。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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