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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5]100号
  • 发布日期:2015.12.21
  • 实施日期:2015.12.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旅游综合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津政办发〔2015〕10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水平,推动美丽天津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旅游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树立科学旅游观

  (一)创新旅游发展理念。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带动作用大。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是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必然要求,对于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具有重要意义。要紧紧围绕美丽天津建设,抓住用好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五大历史机遇,坚持依法治理和振兴旅游产业,坚持融合发展,强化“互联网+旅游”、“旅游+”的发展理念,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将天津打造成为旅游强市、国际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二)加快转变旅游发展方式。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全力打造经济和城市两个升级版中,完善城市旅游功能。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推动旅游开发向集约型转变。更加注重资源能源节约,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文化传承创新意识,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推动旅游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让游客在天津游得放心、游得舒心、游得开心,在旅游中感受天津之美、享受天津之美、传播天津之美。


  二、创新旅游管理体制机制

  (三)完善天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制定旅游发展战略、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协调衔接跨行业规划、部署和协调旅游发展重点工作、推动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建立并落实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完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指导假日旅游以及旅游宣传推广等方面的职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联络员沟通机制,协调落实日常工作。

  (四)建立区县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有条件的区县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加强对辖区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旅游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五)建立城市旅游形象宣传推广机制。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对外宣传资源,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集中力量深入推进天津城市旅游形象宣传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统筹辖区内旅游推广工作,完善旅游推广机构和网络,扩大旅游宣传覆盖面,共同推进城市旅游形象宣传。

  (六)建立旅游安全统筹协调和行政执法综合管理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并做好统筹协调。强化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卫生、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完善旅游应急管理体系,制订应急预案,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对属地景区客流量进行统筹监管,建立健全高峰期大客流应对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并纳入应急处置体系。景区主管部门要承担核定和监督景区承载量的职责。各景区要建立健全门票预约、接待量信息发布、超负荷应急处置等管理措施,推动景区票务预订和监测预警平台建设,预防游客量超员引发意外事故。加强视频监控设施建设,提高景区重点部位视频监控覆盖率,加强对景区停车场和停放车辆的巡查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维护景区周边秩序,严厉打击围追兜售等恶劣行为。旅游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协调配合当地执法队伍,对辖区的旅游环境、设施、企业经营管理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

  (七)加快旅游管理部门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旅游领域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切实发挥各类旅游行业协会作用,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将适宜由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通过授权、委托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转移给行业协会,并做好监管。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打破行业和地区壁垒,支持鼓励国有旅游企业与民营旅游企业相互持股,发展混合所有制旅游企业,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鼓励品牌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车船公司在我市连锁经营。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扶持特色旅游企业,鼓励发展专业旅游经营机构,推动优势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民族品牌的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三、促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八)深化区域旅游合作发展。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促进京津冀旅游一体化率先发展。继续推动京东休闲旅游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打造环渤海旅游圈,以落实“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为契机,借助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航空、邮轮等综合交通体系,与途经地建立旅游联盟。推动环渤海港口城市旅游合作,发展无障碍旅游,促进区域旅游合作发展。

  (九)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以“近代中国看天津”文化旅游品牌为核心,持续打造和提升12个文化旅游主题板块,形成特色旅游集聚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和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企业自主经营等方式,支持开展具有天津地域特色的曲艺、戏曲、杂技、民俗表演等活动,推出一批艺术水准高的旅游演艺节目和市场潜力大的旅游演艺产品,鼓励演艺团体进景点、进饭店、进餐馆。推动具有天津特色的大型旅游演出。积极引导经营者延长营业时间,大力培育夜间旅游消费市场。充分整合都市景观、海河景观、历史风貌建筑区等文化旅游资源,举办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商体旅相结合的活动,打造知名节庆品牌,营造天津大都市繁荣繁华的商业氛围,提高节庆活动经济效益。

  (十)延伸海河水上休闲旅游产业链。整合海河两岸历史人文景观,丰富商业业态,充实海河沿岸休闲观光等服务设施,增加海河沿岸的演艺活动。做好海河夜景灯光的常态化、长效化管理工作,统一管控桥梁开启;开发海河中游旅游产品,形成新的消费点。完善海河下游游艇、游船及海上旅游项目。在保护环境、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发运河湖泊等水上旅游设施。推动滨海游艇基地和东疆湾帆船、邮轮等旅游项目建设,规划东疆二岛旅游功能布局,重点开发海上游艇、通用航空轻型飞机、直升机、水上飞机以及海滩休闲度假等旅游项目,形成独特的旅游产品。

  (十一)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增效。依托现代观光农业设施和旅游特色村,发展乡村度假旅游。加大改造旅游特色村力度,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特色突出的乡村旅游示范点和特色旅游名镇。提高乡村旅游标准化水平,规范采摘园、垂钓园等业态标准,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500个困难村发展乡村旅游。加大对乡村养老旅游项目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动乡村养老旅游发展。通过开展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引导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自主创业。努力提高服务技能,开发土特产品,丰富休闲业态,增加乡村旅游消费,提升乡村旅游品质。

  (十二)开发旅游新业态。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体育运动场所开展体育旅游。结合我市筹备举办2017年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大力开发体育旅游产品。拓展登山运动、房车旅游、低空飞行、温泉、滑雪等新型旅游业态。引导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地、航空飞行营地、船艇码头等设施建设。结合郊野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争取在有条件的郊野公园创建首家符合国际标准的房车露营地,积极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制订旅居全挂车营地和露营地建设标准,完善旅居全挂车上路通行的政策措施。发挥我市医疗资源优势,开发具有中医药特色的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符合医疗旅游需求的诊疗服务项目。支持温泉经营企业开发特色旅游产品。

  (十三)加快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利用我市工业优势资源,打造具有天津工业特色的航空、船舶、汽车、电子、纺织、手表、酿酒、医药等工业旅游产品。鼓励企业和个人设计创意旅游纪念品,开发具有天津特色和景区特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食品、礼品等,扩大旅游购物消费。传承并弘扬老字号品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对老字号纪念品的开发力度。培育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提升文化内涵和附加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整治规范旅游纪念品市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支持在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街区、特色餐饮店、主题酒店销售旅游商品。

  (十四)提升研学旅行水平。依托我市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等,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将研学旅行、夏令营、冬令营等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纳入中小学生日常德育、美育、体育教育范畴,增进学生对自然和社会的认知,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逐步研究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初中阶段以市情研学为主、高中阶段以国情研学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加强对研学旅行的管理,规范中小学生集体出国旅行,鼓励对研学旅行给予价格优惠。


  四、优化旅游公共服务

  (十五)加快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利用机场、车站、码头及旅游集聚区的现有设施,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或旅游咨询服务点,增设各具特色的观光车、观光线路,积极发展旅游自行车租赁业务,实现旅游交通的无缝衔接。推动A级景区(点)、重点旅游景区沿线厕所的达标工作,到2017年新建或改造旅游厕所不少于198座。进一步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为游客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安全保障服务、便捷舒适服务等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产品推介。

  (十六)发展智慧旅游。按照智慧城市要求,推动旅游智慧化先行发展,积极支持天津城市旅游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和一体机布设。推动A级景区(点)游客服务中心、星级饭店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搭建我市网络宣传、营销、咨询平台,提供在线旅游综合服务。推进公安、交通、出入境、民航、旅游等数据信息共享。

  (十七)规范景区门票价格。利用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另行收费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项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体现公益性,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制定和调整景区门票价格应按规定举行听证会。景区应严格按照规定,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军人、残疾人等实行门票费用减免。所有景区都要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价格、团体收费价格及门票减免范围。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各类变相涨价行为。鼓励引导旅游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变化实行淡旺季浮动票价。

  (十八)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按照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景区(点)质量标准,严格评定,定期复核,不定期检查,开展游客满意度测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依法严厉打击“零负团费”、“黑导游”和诱导、欺骗、强迫旅游消费等行为,建立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积极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文明旅游公益宣传,倡导文明旅游,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加快完善旅游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建立不文明旅游档案,依法制定追责制度,对不文明旅游者依法进行处置。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作用,进一步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五、完善旅游发展政策

  (十九)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弹性作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二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增加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旅游业发展资金,切实做好旅游宣传推广、规划编制、人才培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部门在安排新农村建设、海洋开发、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建设等专项资金时,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各类农业示范基地、水利风景区、森林公园、海洋休闲渔业基地、文化、体育等建设资金,要与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融合使用。

  (二十一)借助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提升旅游开放水平。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申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完善邮轮母港建设,研究探讨口岸清关、监管查验、码头设置、牌照互认、航行区域规划及邮轮游艇旅游出入境等便利化政策,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扩大旅游对外开放。

  (二十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旅游人才结构调整,充分发挥高等院校旅游类专业的作用,加快发展旅游职业教育,优化专业设置,深化教学改革,培育更多适应现代旅游业发展的知识型、专业型、应用型职业技术人才。加快培育旅游人才市场,鼓励建设一批旅游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做好旅游人才推介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两个层面的旅游行业杰出人才激励制度、旅游人才评价制度。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将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建设专项补贴、津贴等资金支持范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

强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制定旅游发展战略、编制旅游规划、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工作、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等方面的职责。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2

完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议事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持续实施

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加强对区县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本辖区旅游业改革发展的统筹协调、推动促进和监督管理。

各区县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4

充分利用对外宣传资源,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集中力量深入推进天津城市旅游形象宣传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旅游局

持续实施

5

统筹辖区内旅游推广工作,完善旅游推广机构和网络。

各区县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6

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并做好统筹协调。

各区县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7

完善旅游应急管理体系,制订应急预案,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市旅游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8

建立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对景区游客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

市旅游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9

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打破行业、地区壁垒,支持鼓励国有旅游企业与民营旅游企业相互持股,发展混合所有制旅游企业,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持续实施

10

鼓励品牌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车船公司在天津连锁经营。

市旅游局

2016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1

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和环渤海港口城市旅游合作。

市旅游局、市合作交流办

持续实施

12

以“近代中国看天津”文化旅游品牌为核心,形成特色旅游集聚区,推出一批具有天津特点的文艺活动,拉长产业链条,营造天津大都市繁荣繁华的商业氛围。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商务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旅游局、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3

整合海河资源,开发海河中游旅游产品、提升海河下游游艇(船)旅游项目,丰富商业业态,做好海河夜景灯光的常态化、长效化管理工作,整合人文景观,增加演艺活动。

市旅游局、市商务委、市市容园林委、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事局

持续实施

14

推动滨海游艇基地和东疆湾帆船、邮轮旅游项目建设,开发海上游艇、通用航空轻型飞机、直升机旅游项目。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事局、天津港集团

2016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5

引导500个困难村发展乡村旅游,加强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加大改造旅游特色村力度,打造特色突出的乡村旅游示范点和特色旅游名镇。加大对乡村养老旅游项目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动乡村养老旅游发展。通过开展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引导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自主创业。

市农委、市旅游局、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6

引导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地、航空飞行营地、船艇码头等设施建设。

市体育局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7

结合郊野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争取在具备条件的郊野公园创建首家符合国际标准的房车露营地,积极发展房车旅游。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8

发挥我市医疗资源优势,开发具有中医药特色的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符合医疗旅游需求的诊疗服务项目。

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

持续实施

19

支持温泉经营企业开发特色旅游产品。

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20

开发具有天津特色和景区特点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食品、用品、礼品,扩大旅游购物消费。

市旅游局、市商务委

持续实施

21

传承和弘扬老字号品牌,加大对老字号纪念品的开发力度。

市商务委、市旅游局

持续实施

22

大力支持特色商业街区、餐饮店和主题酒店销售旅游商品。

市商务委、市旅游局

持续实施

23

加强对研学旅行的管理,规范中小学生集体出国旅行。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4

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或旅游咨询服务点,增设各具特色的观光车、观光线路,积极发展旅游自行车租赁业务,实现旅游交通的无缝衔接。

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建委、市市容园林委、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各区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5

推动A级景区(点)、重点景区沿线厕所的达标工作,到2017年新建或改造旅游厕所不少于198座。

市旅游局、市市容园林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6

A级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星级饭店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搭建我市网络宣传、营销、咨询平台,提供在线旅游综合服务。

市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27

严格控制景区门票价格上涨,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各类变相涨价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

2016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28

开展游客满意度测评,不断提高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景区(点)服务质量。

市旅游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29

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行为,严厉打击“零负团费”、“黑导游”和诱导、欺骗、强迫旅游消费等行为,建立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

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

持续实施

30

加快完善旅游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

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

持续实施

31

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加强文明旅游公益宣传,倡导文明旅游,引导会员企业诚信经营。

市文明办、市旅游局

持续实施

32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作用,进一步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持续实施

33

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34

增加市和区县财政旅游业发展资金,切实做好旅游宣传推广、规划编制、人才培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35

在安排新农村建设、海洋开发、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建设等专项资金时,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要给予支持。

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海洋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36

各类农业示范基地、水利风景区、森林公园、海洋休闲渔业基地、文化、体育等建设资金,要与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融合使用。

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37

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市旅游局

2016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38

申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天津海关

2016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9

完善邮轮母港建设,研究探讨邮轮游艇旅游出入境便利化等政策,进一步扩大旅游对外开放。

市口岸办、天津边检总站、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外办、天津海关、天津海事局、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港集团

持续实施

40

加快发展旅游职业教育,优化专业设置,深化教学改革,培育更多适应现代旅游业发展的知识型、专业型、应用型职业技术人才。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持续实施

41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两个层面的旅游行业杰出人才激励制度、旅游人才评价制度,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

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局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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