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市急救中心配置救护车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天津市卫生局)
- 发文字号:津卫医政函[2015]464号
- 发布日期:2015.12.10
- 实施日期:2015.12.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城市急救
市急救中心:
你中心《关于天津市急救中心申请新增救护车的请示》(急救中心办字〔2015〕4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市急救中心配置肆辆救护车,购车资金由市财政拨付。
望你中心按有关规定加强救护车管理,专车专用。
此复。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市急救中心配置救护车的批复
(津卫医政函〔2015〕464号)
市急救中心:
你中心《关于天津市急救中心申请新增救护车的请示》(急救中心办字〔2015〕4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市急救中心配置肆辆救护车,购车资金由市财政拨付。
望你中心按有关规定加强救护车管理,专车专用。
此复。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