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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科技系统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科党[2015]33号
  • 发布日期:2015.04.29
  • 实施日期:2015.04.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政纪党纪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科技系统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
(津科党〔2015〕33号 2015年4月29日)



系统各单位党组织:
  为规范科技系统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科委党委修订了《科技系统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流程图(略)

  附件2 
科技系统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为了切实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科技系统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为什么入党和本人主要工作情况,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情况以及有无政治问题。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让申请人填写《入党申请人登记表》,并派人与申请人谈话(一般在1个月内),提出希望和要求,并明确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申请人的联系人,落实培养教育措施和责任。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不少于六个月的时间考察后,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入党积极分子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支部责成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工作。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基层党委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和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实际,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培训,并有考核和记载。党支部要向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要求他们每半年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重点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等,并针对实际情况和问题,加强培养教育。每半年的考察情况,培养人和党支部书记均要签署意见,考察意见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两个培养人和党支部书记要在考察表中签字。基层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党支部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的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全面分析,进一步完善培养措施。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座谈会应在考察期一年以上,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党支部要将座谈会记录(座谈会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记录人),上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五、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七、写自传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本人要写出自传。内容一般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自己的经历(包括学历),过去和现在的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自己思想演变过程。

  八、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八九”政治风波和“法轮功”事件)的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一般包括双方父母及配偶和已婚的兄弟姐妹)。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九、短期培训
  发展对象要参加科委组织处和党校联合举办的培训班,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科学发展观等相关知识和文件。中组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将《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考核鉴定表》存入入党材料档案。

  十、预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没有经过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履行发展手续。需审查发展对象的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档案、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登记表、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实表、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群团组织推优表、支委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培养联系人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确定发展对象征求党员、群众意见会议记录、支委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发展对象备案表、入党介绍人登记表、发展对象政审表、发展对象亲属函调表、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考核鉴定表、思想汇报等。
  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十一、公示
  经预审,对拟接收的新党员的情况,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由上级党委或党委责成党支部采取印发公示通知、张贴公告、电子显示栏播发等方式,在发展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主要内容:拟接收的新党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现任职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确定发展对象时间、参加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时间、入党介绍人姓名、监督电话和受理部门。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结束后,上级党委或党委责成党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党员发展,及时召开支部大会,办理有关手续;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决不能发展。上级党委或党委责成党支部要将公示有关情况,填入《接收预备党员公示情况表》。

  十二、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及来往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触犯法律,受到国家法纪、政纪处理等,现在有结论和待处理的问题。

  十三、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四、召开支部大会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向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党员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能否接收发展对象为中共预备党员进行表决;
  6、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党员缺席不能参加会议时,留有书面意见的可记入票数内;
  4、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6、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及预审时上报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7、上级党委要派人参加会议。

  十五、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党委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由科委党委指派组织员同支部单位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发展对象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

  十六、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进行表决,一次审批几个党员的要逐个表决,方才有效。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十七、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八、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宣誓活动现场应拍摄照片记实。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党员代表讲话;
  5、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九、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党员要参加集中学习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二个学时。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写出书面报告,并将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记实表、预备党员转正征求党员、群众意见会议记录、思想汇报、党支部意见、以及发展时的材料)报上级党委预审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二十、预备期满、考察合格、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能否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对预备党员情况进行公示;
  5、支委会审查;
  6、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7、预备党员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8、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9、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上述材料复印件存入党员档案保存)。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保存。
  10、转入的预备党员的资格认定。党支部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11、转入的预备党员的转正。党支部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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