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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2]41号
  • 发布日期:2012.04.06
  • 实施日期:2012.04.0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土地资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浅层地热能
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

  为优化我市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依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天津市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津政发〔2010〕13号),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重要意义
  浅层地热能是地表以下一定深度范围内蕴藏在岩土体、地下水体中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地热能。我市的地质条件和气候特点,非常适宜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为建筑物供暖或制冷,与常规能源相比较,利用浅层地热能供暖可节约能源30%,制冷可节约能源10%。我市地表以下岩土体(200米以内)和地下水体(400米以浅,温度25℃以下)中的浅层地热能可利用资源量为1748万亿千焦,冬季可供暖面积13.4亿平方米,夏季可制冷面积12.6亿平方米。浅层地热能资源的开发利用,扣除因开采造成的能源消耗,每年可节约标准煤4480万吨,减少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煤灰等污染物1.17亿吨,减少环境治理费15.32亿元。因此,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对于优化我市能源结构,完成"十二五"期间的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九次、十次会议精神,围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节能减排、新能源开发利用等目标,以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为出发点,坚持规划先行、市场引导、政策鼓励、加强监管的工作方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为促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和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提供资源保障。
  (二)发展目标。近期目标:到2015年,全市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较"十一五"末增加1650万平方米,节能减排效应为年节约标准煤69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等污染物165万吨。远期目标:到2020年,全市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达到5000万平方米,节能减排效应为年节约标准煤173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等污染物412万吨。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天津市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熊建平担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舒长云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法制办等部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方针、规划、鼓励政策及加强监管的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舒长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由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吴延龙、市建设交通委主任窦华港、市水务局局长朱芳清兼任。
  (二)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建立严格的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监管体制、机制。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浅层地热能地质勘查管理,负责浅层地热能温度场的动态监测。市水务局负责凿井许可、取水许可的审批和开采回灌等日常运行管理。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浅层地热能的建筑应用设计、施工、技术标准的制定和管理,负责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系统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三)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市国土房管局应当结合《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我市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县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
  (四)统筹建设,抓好示范。按照优先发展公共建筑项目、适度发展民用住宅项目,鼓励发展土壤源(地埋管)热泵系统、控制发展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原则,在开发利用适宜区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区、园区以及新城、新家园、示范镇等基础设施建设中,优先选择浅层地热能满足公建(包括学校、医院、办公楼、商务楼宇、宾馆饭店、购物中心等)的供热(制冷)需求。选择不同建筑类型、不同利用方式的开发利用项目作为示范工程,取得经验后加以推广。
  (五)政策鼓励,积极推进。充分利用好已有的节能补贴资金、新能源发展基金,引导、鼓励、支持浅层地热能推广应用工作。市财政对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使用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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