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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乡镇企业局、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八五”期间进一步发展我市乡镇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失效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发〔1991〕59号
  • 发布日期:1991.11.04
  •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1月29日)停止执行(原因:阶段性工作结束,自行失效)
  • 实施日期:1991.11.04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企业综合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乡镇企业局、
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八五”期间进一步
发展我市乡镇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1991年11月4日 津政发〔1991〕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委、乡镇企业局、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八五”期间进一步发展我市乡镇企业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八五”期间进一步发展我市乡镇企业的意见

  “七五”期间,我市乡镇企业得到迅速发展,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天津市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精神,现就“八五”期间进一步加快我市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八五”期间乡镇企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八五”期间我市乡镇企业发展的基本思路是:继续贯彻“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和“城乡结合,整体推动”的发展战略,坚持城郊型、外向型的发展方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大力推进科技进步,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整体素质,促进乡镇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八五”期间的奋斗目标是:在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确定的乡镇企业发展目标。“八五”末,全市乡镇企业总产值要达到四百二十亿元,比“七五”末增长100%;总收入达到三百七十五亿元,利税总额达到四十二亿元,分别比“七五”末增长150%、110%;乡镇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八十亿元,比“七五”末增长150%。

  二、进一步发展更广泛的城乡经济联合
  “八五”期间,城乡联合要向更高的层次、更紧密的程度发展。城市工业要继续大力支持乡镇企业,乡镇企业要努力为大工业服务。要把乡镇企业列入全市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宏观指导。要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统筹规划,有计划地在郊县兴办一批较大的工业生产项目,进一步增强郊县的经济实力。
  要加快城乡联办企业的发展。在巩固和提高现有联办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联合的领域,向“农商”、“农科”、“农教”等方面发展,力争有较大的突破。提倡和鼓励联办企业发展高技术产业和拳头产品。要积极支持和引导城乡组建企业集团和企业群体,增强竞争能力,提高规模效益。要从市内选派一批技术人才和管理干部到郊县、乡镇和骨干企业挂职,或聘任一批离退休干部到乡镇企业当顾问,促进乡镇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同时,国家和我市扶持城乡联办企业的有关政策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

  三、大力推进乡镇企业向外向型经济发展
  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要努力发挥乡镇企业在扩大外贸出口、增加创汇能力等方面的生力军作用,充分利用郊县作为我市三个开放地带(滨海地区、市区和郊县)之一的有利条件和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机遇,使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有个较快的发展。
  要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与外贸部门的联合,鼓励兴办更多的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农贸联合企业,依托外贸公司,组织建立一批出口产品生产集团和生产基地。要积极开展“三来一补”业务,加快产品“内转外”步伐。已有出口产品的企业,要搞好产品的更新换代和新产品的开发,有条件的要向系列产品发展;没有出口产品的骨干企业,要积极开发出口产品。在完成本市出口任务的前提下,支持乡镇企业多渠道、多口岸出口,努力开发边境贸易。“八五”期间,市里每年将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重点外向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的贴息补助,并继续采取一些必要的扶持措施。
  要广泛开展与国外的经济合作,大力兴办三资企业。凡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符合国家和市里产业政策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其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权下放给区县政府,其他配套权力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随之下放。

  四、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
  乡镇企业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全市的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进行产品的适应性和开发性调整。调整的原则是:确保一批为大工业配套协作、支农、创汇和畅销的名、特、优、新产品和人民生活必需品;扶持一批替代进口、开发利用当地资源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节能降耗的高、新技术产品;并转一批质次价高、滞销积压、高能耗、高物耗严重污染而又一时无法治理、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长期亏损的企业。各区县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出切合实际的企业调整和发展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在调整产品结构的同时,要引导乡镇企业逐步进行组织结构的调整,向集团化、群体化发展,提高规模效益。凡年产值一千万元,年利润一百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产品列入市指导性计划,生产所需原材料纳入市物资系统供应渠道。从我市的实际情况出发,重点是扶持发展村级以上的企业,以壮大集体经济。
  要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一方面根据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的需要兴办农副产品的储藏、保鲜、包装、运输、加工等综合利用项目,促进农副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一方面继续发展建筑、劳务、商业、信息和饮食服务业,不断提高第三产业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

  五、以提高产品质量为中心,大规模开展乡镇企业技术改造
  要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全市乡镇企业要分期分批地开展大规模的技术改造工作,争取在“八五”期间把现有骨干企业全部改造一遍,使乡镇企业的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有一个较大的提高。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要适当集中财力,有重点地扶持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乡村集体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要分别列入市和区县计划,在政策资金、物资上给予支持并享受技术改造的其他优惠政策。各金融机构对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专项贷款要优先安排,保证重点技改项目的资金需要。新建项目要坚持高起步,努力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要下力量搞好产品的更新换代和新产品开发。乡镇企业的新产品开发项目,要列入全市的新产品试制计划,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凡是有条件的乡、村集体企业,可以在税前提取一定比例或数额的技术开发费,专款专用。
  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的开发,要与实施“星火计划”相结合,努力培养和建立一批科技先导型企业,充分发挥“星火计划”在乡镇企业中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六、做好培养和引进人才的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乡镇和重点企业的四级培训网络,采取与大专院校联合办学、延伸办学、电视中专和电化教育等多种形式,大规模地培训人才。重点是搞好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技术工人的等级培训、大中专成人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力争到“八五”末使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达到职工总数的5%。要抓紧外贸人才的培养,尽快形成一支适应外向型经济的人才队伍。
  要继续拓宽人才交流的渠道,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和离退休人员到农村去帮助发展乡镇企业。鼓励大中专毕业生,特别是工科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工作要列入分配计划,到乡镇企业后其全民干部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在工资、奖金、住房等方面应优先给予照顾。对支援乡镇企业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并要宣传他们的事迹,推动全社会为我市乡镇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七、加强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素质
  要紧紧围绕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耗和能耗、加快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等目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基础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达标活动,积极推行质量效益工资制和质量否决权制度,通过加强企业的基础管理、专项管理和现场管理,促进乡镇企业创优、创新、创汇,上水平、上质量、上效益、上等级,逐步实现企业管理的整体优化和企业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要继续开展企业升级定级工作。“八五”期间,乡村集体企业中市级以上企业要力争达到四百家,要有一批企业成为国家二级企业,并力争在创国家一级企业上有所突破。
  要继续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使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减少人身伤亡和火灾事故,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八、拓宽流通渠道,强化经营销售工作
  要树立市场观念、竞争观念和经营意识,加强市场预测,拓宽信息渠道,强化经营销售工作,努力搞活流通。要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供销部门的建设,有条件的乡镇都要建立乡镇企业的供销服务机构。乡镇企业供销服务机构可以经营乡镇企业所需的重要生产资料,开展物资串换业务。要以产品销售为龙头,不断扩大经营服务范围,逐步形成市、区县和乡镇三级经营销售网络。要注意划清政策界限,允许供销人员工资收入实行联购、联销、联收货款、联收信息的办法,保护和调动乡镇企业搞活流通经营的积极性。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凡有利于搞活经营、发展生产的措施,有关部门都要给予支持。各区县要从本地产品结构的实际情况出发,有计划地开办若干个各具特色和一定规模的专业市场,建立开放式的市场流通体系。

  九、进一步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乡镇企业机制灵活的优势
  要继续探索乡村两级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形式和办法,强化企业的自主经营权;继续稳定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努力克服短期行为;继续搞好以车间、班组层层承包责任制、科室后勤岗位责任制、厂币结算制、供销人员效益提成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配套改革,把深化改革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促进管理的现代化。
  要进一步处理好积累与分配的关系,健全积累机制,完善企业内部的分配制度。乡镇企业职工的收入要同产品质量、经济效益、技术进步以及自身素质的提高挂钩,企业消费基金增长幅度要低于利税增长幅度。各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减轻企业负担。要保证乡镇企业税后利润的60%以上用于发展生产。要逐步提高企业自有资金的比例,改变目前负债经营的状况,努力增强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

  十、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领导
  郊县各级领导,要切实把发展乡镇企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继续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市政府制定的一系列鼓励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八五”期间要继续执行。同时要根据乡镇企业发展的需要,适时制订鼓励和引导乡镇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发展出口创汇,扩大企业规模,实行节能降耗、强化培训和引进人才等方面的有关政策。
  “八五”期间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不仅关系到农村的长期繁荣和稳定,也直接关系到我市工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全面振兴。城乡各部门、各条战线、各级领导干部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结合发展乡镇企业,整体推动振兴天津经济”的战略方针,把乡镇企业的发展,作为振兴天津经济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长期坚持下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和帮助,使之尽快形成强大的整体推动力。
  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担负起对乡镇企业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的职能。要把乡镇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对乡镇企业的干部和职工要继续进行热爱党、热爱国家、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的“四爱”教育和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培养“四有”新人,使乡镇企业成为培养、造就一代新型农民的大学校。要十分重视对各级乡镇企业家和厂长、经理等带头人的教育,培养一支政治上可靠,业务上过硬,密切联系群众的企业家队伍。要加强乡镇企业中党、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乡镇企业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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