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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商标和域名工作意见的通知 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商标和域名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商标和域名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加强商标和域名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实施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战略,进一步做好商标工作,增加注册商标量,创立更多天津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同时做好网络域名注册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商标、域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加强商标、域名工作的重要意义。注册商标是商标品牌的法律载体,是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标志,是具有较高显性价值和升值潜力的无形资产,也是对商标依法保护的前提。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商标权主体)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天津市著名商标(以下简称著名商标)是经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在本市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的注册商标,按照市工商局印发的《天津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津工商标字〔1998〕第9号)予以保护。中国驰名商标(以下简称驰名商标)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认定,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受我国法律和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保护。商标权主体应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并积极创立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以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增强核心竞争力。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经法定机构核准注册的网络域名为注册域名。域名注册人享有域名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目前,我市已有注册商标4万余件,其中著名商标333件,驰名商标15件,分别比2000年增加55.9%、233%和275%。商标知识逐步普及,商标意识不断提高,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得到体现。商标保护工作加强,商标管理工作和商标保护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截至2005年底,我市有注册域名33640件,比2000年增加16倍。域名注册成为做好商标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商标、域名工作还有较大差距,主要是商标、域名注册意识较弱,注册率偏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数量少和企业规模较小等,这与我市经济发展定位和加快滨海新区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商标、域名工作和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商标、域名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努力把商标、域名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增强我市的综合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加强商标、域名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自主创新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商标注册及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努力创立更多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高度重视生产经营投入,增加有形资产生产,不断增强产品竞争力;全面强化知识科技投入,扩大无形资产生产,不断提高品牌竞争力。把加强商标工作同域名注册结合起来,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发展,全面搞好域名注册工作。

  (三)加强商标、域名工作的原则。

  主体自觉原则。商标权主体要增强搞好商标工作和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商标注册意识,树立开拓市场、商标先行的理念,根据生产经营和创新发展需求,及时注册商标并加强商标保护,着力提升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努力创立更多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同时做好域名注册和专用权保护工作。

  龙头带动原则。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商标保护能力,创立更多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为重点,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注册意识和品牌竞争意识,提升商品和服务的核心竞争能力,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合力推进原则。努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府推动和社会支持的商标工作机制,积极加强商标、域名工作,全面实施商标战略,依法培育和创立商标,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增强依法行政和全面服务观念,制定并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健全商标管理服务体系,支持企事业单位搞好商标工作。

  (四)加强商标、域名工作的目标。经过努力,全社会商标意识明显增强,注册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数量显著提高;商标注册领域进一步扩大,注册商标类别更加丰富;企业自主创新意识明显增强,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能力显著提高;建立完善的商标注册、培育、创立、服务体系和有效保护机制,商标作用充分发挥,无形价值充分体现,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高。全面搞好域名注册工作,显著增加注册域名数量。

  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我市商标注册量力争达到8万件;集体、证明商标达到40件,服务商标达到4000件,境外商标注册达到2000件。著名商标达到500件。驰名商标数量争取翻一番。


  二、工作重点和基本要求

  (五)加强商标注册工作。商标权主体要高度重视商标注册,根据生产、经营、服务和履行专项职能的分类要求,及时办理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有商品但无商品商标、有服务但无服务商标、有组织但无集体商标以及有专项职能但无证明商标的单位,都要设计和创立自有的商标。按照先注册、后使用和充分有效保护的原则,在需要法律保护的地方、地区和国家及时办理商标注册。已经注册商标的单位,要提高对商标的依法保护能力。

  (六)加强著名商标创立工作。已经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主体,要通过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商标的广告和宣传,增强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创立著名商标。以提高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范围和层次,扩大市场占有率和服务覆盖面,全面提高商标价值和核心竞争力。

  (七)加强驰名商标创立工作。已经注册商标和获得著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权主体,要不断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保持优异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积极创立驰名商标。使商标专用权得到国内和国际的广泛保护,由产品竞争上升为品牌竞争,提升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

  (八)加强域名与商标一体化工作。高度重视电子信息技术应用,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做好域名注册工作,充分占有域名资源,利用电子商务发展生产经营服务, 采用先进的生产经营服务方式,改善发展条件,拓展发展空间。按照域名与商标一体化原则,逐步建立商标、域名一体化的宣传、普及机制,逐步实现商标、域名注册同时进行,并做好商标、域名专用权保护工作。

  (九)加强域名注册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本市与商标相关域名注册备案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服务功能,保护注册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域名专有权,防止恶意抢注。

  (十)全面提高商标的信誉度和无形资产价值。单一型生产经营服务单位,要以商标为主体,集中力量开发主导产品和个性商标,提高生产经营服务质量和商标信誉度,增强核心竞争力。集团型生产经营服务单位,要以商标为纽带,集中力量开发多元化产品和统一商标,提高多元化生产经营服务水平和商标美誉度,增强综合竞争力。充分利用老商标(老商号、老字号、老品牌),发掘历史和人文价值,恢复和提高商标的市场影响力,创立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重视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适时组织商标价值评估。

  (十一)加强滨海新区商标工作。围绕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建成高水平的现代制造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把滨海新区作为商标工作改革创新试验区,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商标品牌,打造出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区域商标品牌,全面做好商标工作,创立更多的天津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


  三、组织领导和政策措施

  (十二)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委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加强商标工作和创立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计划,完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保税区、市高新区管委会以及有关委、办、局和总公司要设立相应的组织协调和办事机构,落实市联席会议部署的任务。商标协会、质量管理协会、消费者协会要发挥专业和群众组织作用,积极参与商标工作。

  (十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商标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做好认定著名商标和申报驰名商标工作。指导企业申请商标以及同义域名注册,并在商标注册异议程序、商标争议评审程序以及司法诉讼程序中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依法查处商标侵权案件。

  (十四)自2007年至2010年,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本市商标权主体,市人民政府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本市商标权主体,以及经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本市商标权主体,由其税款缴纳地政府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国家命名的中华老字号本市主体,从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奖励的资金要用于商标权主体宣传、战略实施、网站建设和专用权保护等方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本着减轻商标注册人负担的原则,刊登小幅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申请公示或认定公告。

  (十五)商标的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可以在公司制企业中作价入股。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商标权主体以商标的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作价出资的,最高可占企业注册资本的70%。

  (十六)对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商标权主体,按照同等优先原则,政府采购部门优先采购其商品、服务和劳务,贷款担保部门优先提供贷款担保,金融部门优先提供贷款支持。

  (十七)鼓励有关部门和大专院校组织商标知识和商标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建立商标专业人才库,努力造就高素质的商标专业人才队伍。大力发展商标代理、评估、策划等中介组织,规范商标中介行为。

  (十八)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共同搞好商标工作和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宣传,总结推广商标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对商标侵权和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商标工作的良好氛围。

天津市商行政管理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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