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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转发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团体标准试点名单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市场监管标准[2018]18号
  • 发布日期:2018.04.20
  • 实施日期:2018.04.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社团管理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转发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团体标准试点名单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标准〔2018〕18号)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经自愿申请,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被国家标准委批准为第二批团体标准试点单位。现将《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团体标准试点名单的通知》(标委办工一〔2018〕59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

  请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并按照《通知》要求每半年报送试点进展情况总结。同时,要注重试点经验、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总结,推动我市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地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联系部门:标准化处;联系人:何梅;电话:27182063;邮箱:hemeitj@163.com。

  附件: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团体标准试点名单的通知(略)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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