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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关于贯彻实施<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3项国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2011.11.10
  • 实施日期:2011.11.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国家标准管理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关于贯彻实施<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3项国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标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3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011]58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文件精神,按照通知要求,做好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工作。


  二、做好本辖区内“宗教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类产品”生产企业的执行标准登记工作,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三、依法对本辖区内“宗教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类产品”生产企业执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做好相关工作的宣传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局标准化处。

  附件:关于贯彻实施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3项国家标准的通知(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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