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动用天津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信息系统分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的批复
信息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动用<天津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信息系统分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的请示》(信息报〔2016〕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情况
2014年市局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信息系统分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津水移〔2014〕5号)批复项目196.5万元,招标节余5.899万元。为保证系统稳定有效运转,同意对部分内容进行设计变更,动用经费5.899万元。
二、设计变更内容
(一)同意在项目初步设计中新增2M光纤网络和相应租赁费用。由于蓟州区库区经济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蓟州库区办)、滨海新区大港河道管理所两个单位没有与市水务局办公网相连接的网线,原实施方案中也未安排。为保证蓟州库区办、滨海新区大港河道与市局移民管理信息网络相连接,其管理人员能够正常使用网络,同意增加2M光纤网络用来联通至市水务局,并支付两条光纤建设费及截止到2016年6月底的光纤租赁费用。
(二)由于本系统安装在水务局业务管理平台的虚拟服务器上,平台的正版操作系统已用完,为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意动用节余资金购置一套正版操作系统。
(三)由于初步设计中的12张通信卡已于2016年9月到期,为保障系统正常试运行,同意动用节余资金支付从2016年10月到2017年12月底的手持设备的无线通信费用。
(四)为保障天津市信息系统能够与水利部移民局信息系统正常连接,同意动用节余资金支付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信息系统密钥证书延期费用。
详见附表。
三、工程项目管理
请你中心尽快实施相关项目初步设计的变更调整,将相关资料留存齐全,并做好验收准备。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动用天津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信息系统分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的批复
(津水移〔2016〕9号)
信息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动用<天津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信息系统分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的请示》(信息报〔2016〕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情况
2014年市局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信息系统分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津水移〔2014〕5号)批复项目196.5万元,招标节余5.899万元。为保证系统稳定有效运转,同意对部分内容进行设计变更,动用经费5.899万元。
二、设计变更内容
(一)同意在项目初步设计中新增2M光纤网络和相应租赁费用。由于蓟州区库区经济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蓟州库区办)、滨海新区大港河道管理所两个单位没有与市水务局办公网相连接的网线,原实施方案中也未安排。为保证蓟州库区办、滨海新区大港河道与市局移民管理信息网络相连接,其管理人员能够正常使用网络,同意增加2M光纤网络用来联通至市水务局,并支付两条光纤建设费及截止到2016年6月底的光纤租赁费用。
(二)由于本系统安装在水务局业务管理平台的虚拟服务器上,平台的正版操作系统已用完,为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意动用节余资金购置一套正版操作系统。
(三)由于初步设计中的12张通信卡已于2016年9月到期,为保障系统正常试运行,同意动用节余资金支付从2016年10月到2017年12月底的手持设备的无线通信费用。
(四)为保障天津市信息系统能够与水利部移民局信息系统正常连接,同意动用节余资金支付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信息系统密钥证书延期费用。
详见附表。
三、工程项目管理
请你中心尽快实施相关项目初步设计的变更调整,将相关资料留存齐全,并做好验收准备。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