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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十二五时期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规划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
  • 发布日期:2012.03.27
  • 实施日期:2012.03.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国家计划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十二五时期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规划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现将《滨海新区十二五时期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规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滨海新区十二五时期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规划

  2006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批准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08年3月,国务院批复《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确定了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指导思想、目标、主要任务和十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26号)精神,扎实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2008年10月,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了《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三年实施计划(2008-2010年)》(津政发〔2008〕82号,以下简称《第一个三年计划》),组织实施了10个领域的20个重点项目和50个具体事项。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相关部委和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取得了显著成效,《第一个三年计划》基本完成,有力地支持了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十二五”期间深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总体方案》的精神,按照《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第二个三年实施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津政发〔2011〕19号)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滨海新区“十大改革”重点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津滨党发〔2011〕6号,以下简称《十大改革重点项目》),特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进展情况

  “十一五”时期,滨海新区全力推动落实《总体方案》和《第一个三年计划》,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土地管理体制、保障性住房制度、医疗卫生体制等“五大改革”及金融创新、涉外管理体制、科技体制和社会管理创新等多个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撤销滨海新区工委、管委会,撤销塘沽、汉沽、大港三个行政区,建立了滨海新区行政区。按照统一、精简、协调、高效、廉洁的原则,组建了全国同级区域中部门最少、人员最精简的工作机构。创新推行“指挥部+管委会+平台公司”三位一体的“十大战役”开发建设模式,形成了统一指挥、高效运转、强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滨海新区关于促进街道发展的意见》,启动实施“强街强镇”计划,统筹规划调整街镇和社区布局。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启动。结合新区机构改革,全面推进“职能归并”,在具有审批职能的新区部门统一设置行政审批处,成立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建设行政审批网络系统,构建新区、城区(功能区)、街镇分类服务的审批体系。创新代办、联审联办、“十大战役”特办等服务机制,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大幅提升了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建立完善“新区的事在新区办”的运行机制,积极承接市级下放和扩权审批事项110项。

  (三)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研究上报《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土地管理改革专项方案》,组织编制《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动态管理。成立新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实行土地统一整备和集中交易制度,提升了土地供应调控能力和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改革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制度,采取“宅基地换房”形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制定出台了《滨海新区土地“征转分离”实施方案》,对9个批次约315公顷用地实施“征转分离”。探索海洋滩涂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制度创新,采取“填建分离”的方式围海造地,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体系。

  (四)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步伐加快。研究制定了《滨海新区定制商品住房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滨海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探索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定制商品房、蓝白领公寓等各类住房保障模式。成立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以“订单生产”、“阳光交易”方式与企业和群众直接对接。

  (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启动。实施医疗重组计划,以新港街、于家堡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试点,分离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由第五中心医院实行一体化管理,实现医疗资源共享。建立第五中心医院与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绿色通道,促进双向转诊,引导居民就医合理流动。制定了《滨海新区社区基本药物目录》,在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对目录内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减免门诊挂号费,补助患者住院费用,减轻了患者就医负担。

  (六)金融改革创新取得重大进展。《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获国家正式批复。总规模分别为200亿元的全国第一支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和船舶产业投资基金成功运作,2010年末在新区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公司达到660家。成立了排放权交易所、贵金属交易所等多家创新型交易市场,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企业达到68家。创新开展“单机单船”等融资租赁和离岸金融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占全国四分之一。中新天津生态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试点顺利启动。与中国保监会共建全国保险改革试验区,引进保险资金投资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于家堡金融区启动建设,金融、中介、商务等高端服务业开始集聚。

  (七)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成效显著。研究上报《关于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在国际船舶登记、航运税收、航运金融和融资租赁业务创新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试点政策。口岸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创新和完善了“大通关”体系,建立了口岸通关和检验检疫制度,“异地报关、异地报检、口岸放行”的口岸监管体制基本形成。建成了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加强了电子口岸建设,通关效率明显提高。建成亚洲最大的邮轮母港,开通了与台湾直航的货轮和班轮航线。与13个内地检验检疫机构实现区域合作,与23个关区签订了《区域通关备忘录》,在中西部地区建设了18个内陆无水港,实现港口功能向内陆腹地省市延伸。设立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滨海新区已成为海关特殊监管区种类最齐全、功能最完整、政策最配套的地区之一。

  (八)科技体制改革成效显著。启动实施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深入推进部市共建、区企合作、区校合作机制,滨海高新区完成更名,被列入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园区试点。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建立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成立科技担保公司。实施“滨海新区引智专项”,引进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20名,培育重点创业项目16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达到88家。

  (九)城乡一体化改革取得较大进展。积极推进示范小城镇建设,截至2010年底,新区有6个街镇的8个项目列入全市示范小城镇试点。塘沽创新农民变市民征地安置模式,加快农村城市化步伐,研究制定了涉及土地征收管理、撤村建居、农民生活保障等方面的28项具体政策,初步形成“一套住房、一份社会保障、一次就业机会”及“一次性征地补偿费、一次性安家费”的“3+2”保障体系。

  (十)社会管理创新加快推进。积极创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区,建立新区、城区(功能区)、街镇、社区四级综治信访服务中心(站),实现综治信访服务中心联合调解信息三级联网,在功能区、街镇、社区(村)及重大项目建设工地创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三级平台”,推行企业务工人员公寓式管理,探索建立建设者之家和农民工社区。制定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指导意见》,形成工会、企业、仲裁、司法“四方共助”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模式。构建陆海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成立滨海新区应急联动中心。

  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与党中央、国务院对滨海新区的要求和定位相比,与先进地区改革创新的魄力和步伐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比如,金融、涉外经济、国企改革和民营经济发展的举措和招法还需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要继续深入,行政审批效率还需进一步提升,社会管理创新、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的任务还很繁重,改革的协同性还需进一步提高,改革的推进机制和法制保障还需进一步强化。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在“十二五”期间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二、“十二五”时期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是滨海新区全力打好开发开放攻坚战,努力成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关键时期;是加快打造区域发展新增长极,努力实现国家对滨海新区功能定位的关键时期;是深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率先基本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先行先试,用改革促开放促发展,争创改革开放先行区。

  (一)面临的形势

  推进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是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任务,也是衡量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成效的重要标志。“十二五”时期,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面临的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滨海新区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到天津和滨海新区考察,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滨海新区加快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全力打好开发开放攻坚战,努力成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争创高端产业聚集区、科技创新领航区、生态文明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和谐社会首善区,更好发挥在改革开放中先行先试的重要作用,这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为新区下一步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二是改革已经进入攻坚克难阶段,任务更加艰巨和复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项改革步入“深水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要素配置结构、利益分配机制、政府管理模式等方面的改革任务更加艰巨,滨海新区承担着先行先试的重要任务,必须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相结合、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方面改革相结合、解决当地实际问题与攻克面上共性难题相结合,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更好地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为全国改革发展提供经验和示范。

  (二)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对新区的一系列重要要求,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紧抓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充分发挥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加快推进十大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用新思路、新体制、新机制推动滨海新区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努力成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结合新区开发开放实际,突出先行先试,全力攻关,大胆实践,用新思路破解改革难题,用新模式打造发展优势,为全国改革发展提供经验和示范。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设计。始终坚持排头兵的标准,在谋篇布局上见水平,在破解难题上求实效,努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综合性和配套性,把改革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和具体项目结合起来,科学设计改革方案,有效防范和控制改革风险。

  --坚持重点突破,统筹推进。坚持率先突破与整体创新相结合,把握好改革的重点、难点和亮点,以点带面,统筹兼顾,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实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坚持先谋后动,动则必成,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充分考虑发展阶段、实施条件和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改革推进的力度和时机,妥善处理改革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先易后难,稳步实施,循序渐进。

  --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注重与全国和全市改革相衔接,争取更多政策支持,使新区成为重大改革措施先行先试的试验田。充分调动全区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

  (四)总体目标

  按照国务院批复《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新区改革发展的实际,到2015年,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总体目标是:《十大改革重点项目》确定的各项任务全面完成,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相适应的新体制和新模式基本确立,以自主能动的市场主体、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精简高效的行政体制、科学有效的调控机制、社会公平的保障体系、完备规范的法制环境为主要特征的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对全国改革创新的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为深入推进十大战役,努力成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机制保障。


  三、“十二五”时期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主要任务

  围绕“十二五”时期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总体目标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十大改革”为重点和抓手,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率先取得突破。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统一、协调、精简、高效、廉洁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强化两头,完善中间,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

  强化区政府的领导职能。适度整合全区行政资源,强化区政府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领导和统筹作用,实现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大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土地资源利用配置、财政预算、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机统一。明确城区、功能区管委会事权财权划分,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职能权限,形成统一领导、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区域发展格局。配合做好《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的修订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为加快新区开发开放提供法制保障。

  建立全区统一的财政预算体制。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程序,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建立健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推进区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规范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管理,规范预算审批程序,确保资金投向形成合力。理顺新区与各管委会财政体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推进强街强镇建设。完善街道管理体制,科学配置街道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建立健全街道财经管理机构,实行街道财力集中管理。全面完成街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建设,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推动落实“新区的事在新区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争取市级部门下放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职能事权,使新区享有与加快开发开放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和权限。进一步完善新区与市对口工作机制,建立市级部门统一对口新区政府及所属职能部门的工作部署、考核渠道和文件报送收转程序,进一步完善新区统计渠道和统计制度。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完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街镇分类服务的审批体系,显著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深入实施《行政许可法》,在承接好市级行政审批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要件,创新审批监管方式,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建设网上审批与管理系统,扩大网上申报事项范围。成立代办服务中心,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为项目单位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构建一级政府、分类服务的审批体系,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整体统筹的审批事项,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突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审批职能,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侧重加强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审批职能,各街镇主要实施辖区内的便民便企服务事项。

  (三)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

  改革土地管理方式,创新土地管理机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形成耕地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土地资产效益得到切实发挥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格局,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拓展可持续的建设空间。

  创新土地规划利用和管理方式,建立统一的土地储备机制。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规”结合,形成“两规合一”的城乡一体化规划体系和格局。建立土地利用指标考核体系和总体规划实施年度评估制度,提高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规范整合土地整理储备机构,集中力量整理储备土地资源,多渠道筹集土地储备收购资金,完善土地集中交易制度,形成土地整理储备和开发的良性循环机制,增强土地供给与调控能力。

  改革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制度,完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将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完善配置方式,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审批。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征转分离”试点,探索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各种途径和方式。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开展耕地分类分级保护和有偿保护试点,逐步完善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管理制度,优化土地收益的支出使用结构。

  创新海洋滩涂规划、利用和保护机制,优化盐田资源综合利用。加强海洋滩涂利用和围海造陆的规划计划管理,创新审批管理程序,扩大“填建分离”范围,健全评估机制。积极争取围海造陆、开发利用盐碱荒地不占用城乡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支持政策。编制实施盐田利用规划,建立盐田资源综合利用调查与评估机制。

  (四)深化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

  强化政府职能,完善配套政策,创新住房保障方式,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供给、高端有市场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

  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全市统一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做到应保尽保。适应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实际,建设蓝白领公寓和定单式商品住房两种政策性住房,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住房需求。完善规划、土地、建设和融资等配套政策,创新申请、退出和交易制度,完善定价机制,建立长效投入运营机制,扩大保障覆盖面,建立具有新区特色的保障性住房体系。

  (五)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医疗重组计划,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全面实施医疗重组计划。构建新型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分置为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强化预防保健工作和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做好专科医疗和特色医疗。大医院加强对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业务、技术一体化管理,选派中高级医疗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工作,建立大医院与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良性收入分配机制,推行大医院和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检查、检验项目共享,检查申请单及报告单统一使用,健全双向转诊制度,增强社区的医疗服务能力,拓宽医疗服务范围。落实家庭签约责任医生制度,合理构建家庭责任医生服务网络。

  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有效形式。改进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推行绩效工资制度。加快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加强重点学科和学科带头人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继续推行优质护理服务、预约诊疗、便民门诊等惠民措施。建设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等公共卫生机构。

  (六)深化金融改革创新

  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增长和促进结构调整的作用,在金融业务、金融企业、金融市场、金融开放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

  深入推进重点领域金融改革创新,有效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深化航运金融试点,鼓励商业银行在东疆保税港区设立离岸业务机构,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设离岸账户,搞好离岸人民币业务和船舶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做大做强航空产业投资基金,研究设立航运交易所。推进融资租赁业务创新,规范单机单船等项目公司管理,搞好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等租赁业务创新,研究制定促进租赁业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支持私募基金规范发展,建立健全基金管理服务体系,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新区企业。着力发展产业金融,探索建立产业金融集团发展模式,引导产业龙头设立财务中心、结算中心、资金调拨中心,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有机结合。大力发展科技金融,鼓励商业银行创新科技贷款模式,发展专业化小额贷款公司,拓宽科技保险业务领域,组建科技金融集团。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拓宽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范围,大力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加快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积极推进综合经营试点。

  加强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服务和带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支持天津股权交易所、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排放权交易所、矿业权交易所、铁合金交易所等金融市场发展,扩大交易品种、业务规模和辐射范围。完善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培育壮大滨海新区上市公司板块。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在滨海新区设立总部、地区总部及分支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丰富产品结构,支持金融新兴业态发展,加大对新区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推进于家堡金融区开发建设,加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政策体系。

  (七)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以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为契机,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提高新区国际化水平,增强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能力,提升区域合作的层次,更好地发挥对外开放的门户作用。

  加快推进东疆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发挥国家赋予东疆保税港区的政策优势,积极开展国际船舶登记、国际航运税收、航运金融、租赁业务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促进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国际旅游、进出口加工、融资租赁、离岸金融等加快发展。建立进口汽车、游艇、飞机等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建设期货保税交割库、免税商店等设施,开展航运交易服务,增强综合保税功能和航运资源配置能力。创建国际一流的口岸管理体制,在货物流通、资金流动、企业经营、人员流动等方面,探索实施与国际自由贸易港区相衔接的管理模式。完善内陆无水港政策支持体系,延伸港口、保税和口岸等功能,探索建设“飞地工业园”,加快形成以东疆保税港区为龙头、以内陆无水港为节点的保税物流网络。

  完善邮轮游艇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优化布局结构,创新管理办法和运营机制,开展邮轮、游艇登记管理创新试点。围绕邮轮母港,完善免签、落地签证、离境退税、离岛免税等配套政策。探索开放近海海域,设立环渤海游艇游弋区和游艇保税仓库。探索在滨海新区设立国家级游艇操作人员培训基地,对游艇的驾驶证进行全国统一认证。

  创新中新生态城建设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中新合作平台和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围绕创建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完善规划、土地利用、住房保障、资源开发利用、绿色交通等管理体系,建立以指标体系为目标导向、节能减排为重点、企业居民政府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和建设机制,创新行政管理、法制建设、治安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城市管理机制,加快形成具有鲜明生态城特色、国际一流的人口管理、教育、卫生、公共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服务体系。

  (八)深化城乡一体化改革

  以农村城市化和示范小城镇建设为重点,推进城乡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二元并轨,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格局。

  有序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依据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靠近核心城区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的农村区域,实施农村城市化。制定并实施合理的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及时到位、群众满意。以“耕地换社保”为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列入农村城市化成本,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后的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服务。依照法律程序,积极做好村民自治向居民自治的转变,确保农转非人员在入学、就业、参军、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市原有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稳步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按照“三改一化”的要求,因地制宜、分步有序地开展“宅基地换房”,推进大田镇、太平镇、中塘镇等一批示范小城镇建设。实施农村居住社区、示范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的“三区”联动发展,壮大街镇经济实力,保障小城镇居民安居乐业。参照城市居住社区标准,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强化社会管理,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尚不具备农村城市化、城镇化条件的农村区域,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尽快建立健全基础设施,探索农村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逐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改革方向,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由“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转变,培育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探索成立街镇(村)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心(所),建立科学合理的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和公开透明的价格发布机制。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稳步实施以居住地划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户籍登记制度。

  (九)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推进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积极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

  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施大集团战略,打造15家以上资产超百亿、5家以上资产超千亿、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促进国有资产向优势企业、重点行业聚集。优化公用事业资源配置,规范发展政府投融资和开发建设平台,有效防范投资风验,整合组建新区公交、商业等行业集团。加大国有企业资本运作力度,鼓励企业上市发展,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加强与央企对接。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建设。完善新区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薪酬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体系。

  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公平环境。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完善特许经营制度,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金融服务、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引导国有企业有序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为民营经济发展腾出空间。完善财税、融资、工商、土地等政策支持体系,提供优质高效的“保姆式”服务,鼓励和保护民营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质量、品牌意识,提高市场竞争力。培育和引进民营龙头企业和民营经济领军人才,带动形成民营企业集群。

  (十)深化社会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改革

  以推进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区建设为重点,深化社会领域改革创新,全面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加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努力实现社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完善新区、功能区、街镇综治信访中心和村居综治信访服务站,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构建公、检、法、司、信访互动的综合调解格局。落实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加大司法保障力度。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应急联动指挥机制,切实提高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和处置能力。加强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建立完善政府、工会、企业、职工四方联动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加快民政事业改革。结合实施强街强镇计划,进一步推进城乡基层政权与和谐社区建设。完善社会救助评价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与专项救助、临时救助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福利机构和养老设施建设力度,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市场化养老服务运作模式,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和财力支持措施。

  创新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合理归并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机构,构建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科学系统的食品药品监管规范体系、企业自律和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体系、责权明晰的安全责任体系、高效及时的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科学权威的技术支撑体系,形成独具特色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教育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教育。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名学校“三名”工程,提高教师专业素质。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推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完善“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式,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和职教联盟建设,培养合格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建立新型教育督导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实施终身学习社区网络建设,创建学习型城市,不断提升市民整体素质。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发展政策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综合运用财税、土地、教育、人才等政策措施,提高新区科技资源的综合配置能力。创新科技中小企业发展机制,鼓励开展股权、期权激励试点,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强化专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园等载体建设,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国家、天津市、新区及管委会共同参与的重大科技平台共建机制,探索公共研发平台的商业化运作模式,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强与国家部委、大专院校的合作,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强化科技招商,扩大科技对外开放。

  创新人才管理和服务体系。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完善整建制引进人才制度,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创新平台引进领军人才的绿色通道和配套措施。实施产学研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持有股权、期权的激励制度,建设功能完善的人才市场体系,形成集一流的创业平台、特殊的薪酬方式、方便的进出境服务、灵活的身份管理、完善的生活服务等为一体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以天津未来科技城为载体,加快央企人才基地建设,打造人才高地,建设人才特区。

  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完成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增强国有文化单位的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整合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演艺、网络新媒体等各类文化创意产业资源,构建一批国内一流、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规范发展文化市场体系,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综合配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区发展改革委(区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的统筹职能,组织编制改革计划、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协调推动改革工作的落实。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区改革发展大局出发,切实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准确把握改革方向,用体制机制创新破解发展的难题,用改革促发展增活力。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查研究制度、督查推动制度、考核评估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改革进展情况。组织重大改革专项的调查研究,推动重点改革项目实施。加强对改革项目实施的督查和指导,定期对改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将改革工作成效纳入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

  (三)加强改革前期研究。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问题,充分利用国内外智力资源,深入开展超前研究,提出解决思路和对策措施。用好用足综合配套改革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改革主体、责任部门和参与单位共同推进改革项目实施。

  (四)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政策优势,积极与中央部委建立沟通渠道和共建机制,争取更多的国家改革试点项目落户新区,争取新一轮国家支持政策。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配合市推动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统筹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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