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天津市广告业“十强”企业评定及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工商广字[2011]12号
  • 发布日期:2011.09.21
  • 实施日期:2011.09.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广告管理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天津市广告业“十强”企业评定及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津工商广字〔2011〕12号)



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

  为推动我市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加快培育高水平、高效益的大型专业企业,经研究决定今年起在全市开展天津市广告业“十强”评定及资质认定工作。

  该工作由天津市广告协会具体负责,具体认定办法和条件另行下发。

  请各工商分局在熟知办法和条件的基础上动员、组织好本辖区企业参加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10月1日前完成参评企业材料收集工作;10月17日前完成参评企业的初审工作并向市广告协会报送材料。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