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核准杨春生冠通期货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发文字号:津证监许可字[2014]47号
- 发布日期:2014.08.01
- 实施日期:2014.08.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冠通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冠期字[2014]42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和《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杨春生(身份证号:510122*****3249171)天津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杨春生的任职手续。
三、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用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
天津证监局
2014年8月1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核准杨春生冠通期货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津证监许可字〔2014〕47号)
冠通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冠期字[2014]42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和《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杨春生(身份证号:510122*****3249171)天津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杨春生的任职手续。
三、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用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
天津证监局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