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准予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中心变更登记事项的决定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司法局
- 发文字号:津司发[2017]106号
- 发布日期:2017.06.21
- 实施日期:2017.06.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司法协助协定
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中心:
你机构《关于变更登记事项的请示》(天农司鉴报〔2017〕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司法局经审核决定:
准予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中心机构负责人由朱岩变更为张国良。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准予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中心变更登记事项的决定
(津司发〔2017〕106号)
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中心:
你机构《关于变更登记事项的请示》(天农司鉴报〔2017〕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司法局经审核决定:
准予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中心机构负责人由朱岩变更为张国良。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