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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局关于促进“万企转型升级”的意见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工商办字[2014]10号
  • 发布日期:2014.02.27
  • 实施日期:2014.02.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企业计划

天津市工商局关于促进“万企转型升级”的意见
(津工商办字〔2014〕10号)



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市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四次全会部署,加快推动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推进美丽天津建设,根据市政府《天津市万企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4-2016)》要求,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效能

  (一)深化对接服务机制。加强项目对接服务,将各区县确定的1.22万户转型升级目标企业,全部纳入对接服务机制,各分局要把责任落实到科所,提供全程指导帮扶,建立定期回访制度,评估服务成效,制定改进措施。

  (二)强化政策落实。深入落实市工商局出台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新兴行业发展、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产业等政策措施,从企业名称、出资方式、经营范围、材料审查等方面放宽限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结构调整。

  (三)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企业可以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住所与经营场所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可申请经营场所备案(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登记的除外)。允许以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两个以上企业的住所。

  (四)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转型升级企业资产整合、兼并重组、组建集团。公司采取多种方式合并分立重组,可自行选择重组类型,合并分立涉及到的相关登记,可同时向工商登记部门提出申请,一并办理。

  (五)支持企业增设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经营范围超出隶属企业的,可先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再办理隶属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和外商投资限制类项目除外)。


  二、进一步改进市场监管方式

  (六)实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改企业年检、个体户验照制度为年度报告制度。市场主体按年度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互联网向工商机关提交年度报告,由工商机关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

  (七)实行市场主体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对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通过登记或备案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载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予以信用规制。对记入异常名录的企业,符合条件并消除异常情形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鼓励诚信经营。

  (八)推行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监管。对未在登记住所经营,且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的企业,可由企业实际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对企业实行监管备案管理,不再责令办理变更登记或予以处罚。

  (九)鼓励企业诚信经营。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过程中,加大对转型升级目标企业的培育力度,通过提升企业诚信形象,支持和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支持和鼓励企业正确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运用合同契约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支持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重要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管理,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受侵犯;严厉查处假冒和仿冒企业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配合企业需求,对跨省、跨地区案件,协调当地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拓展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

  (十一)提升企业商标意识。制发《企业商标实用指南》,免费向转型升级目标企业发放;成立商标讲师团,深入企业开展商标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对长期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已过有效期未续展商标,提示、指导其及时注册、续展,提升企业商标注册、使用意识。

  (十二)加大企业著名商标扶持力度。制定《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著名商标的意见》,对转型升级目标企业提供上门服务著名商标专业知识辅导,提高其创立、保护著名商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三)提升企业商标管理能力。指导建立以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商标专用权保护为核心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保护机制,引导帮助企业灵活运用商标保护、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把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的现金流,全面提升企业商标运用水平。

  (十四)推动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全面落实我市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积极研究制定在电子商务领域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的管理办法,加快建设天津市工商网络监管服务系统,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加快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引导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办理网上工商标识,提高网络市场主体信用意识。

  (十五)积极支持企业融资。落实《天津市工商局关于支持企业投融资的若干意见》,积极指导企业通过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债权转股权等渠道融资。

  (十六)充分发挥个体民营企业协会职能。为转型升级企业搭建融资、用工、维权、服务、资政五大平台。联合金融机构为企业搭建便捷贷款通道;联合市教委等部门举办招聘会,为企业解决用工难题;成立会员维权中心,通过多种途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商贸洽谈活动,拓宽投资视野;编制市场主体发展报告,为企业提供投资参考。在全市范围内停止收取个体民营企业协会会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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