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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粮食局
  • 发文字号:津粮检查[2017]5号
  • 发布日期:2017.06.23
  • 实施日期:2017.06.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粮食管理


天津市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津粮检查〔2017〕5号)



各有农业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7〕11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督导落实收购政策
  要依照我市做好2017年夏粮收购工作通知要求,督导各类收购主体严格执行政策,切实完善各项收购服务措施,确保粮食收购政策落地,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

  二、突出粮食收购资格核查
  认真贯彻国家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以收购企业年度报告为基础,对本年度粮食收购年度报告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不断完善各类收购主体基础信息数据库,运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诚信评价,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行为。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精神,依法依规加大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售粮款、压级压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各单位在夏粮收购结束后,将落实本通知要求的情况书面报送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

  附件:《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7〕112号)(略)

2017年6月23日
天津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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