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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引航费优惠有关问题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交发[2016]6号
  • 发布日期:2016.01.22
  • 实施日期:2016.01.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引航费优惠有关问题的批复
(津交发〔2016〕6号)



天津港引航中心:
  你中心《关于引航费优惠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5]118号)要求,你中心可在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引航(移泊)费上限收费标准范围内,自主制定2016年引航费优惠政策。在实行引航费优惠政策后,应确保天津港口的正常生产运行和2016年引航费收入稳定增长。
  特此批复。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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