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发改委等关于成立天津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监察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审计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天津市委员会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 发文字号:津教委[2012]28号
  • 发布日期:2012.04.28
  • 实施日期:2012.04.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学历学位学籍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发改委、天津市监察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委、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审计局、天津市工商局、天津市质监局、天津市食药局、天津市食安办、团市委、天津市妇联关于成立天津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津教委〔2012〕28号)



各涉农区县教育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农委、滨海新区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办、区县团委、区县妇联: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联合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关于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教财厅〔2012〕1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领导,经市领导同意,成立天津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靳润成 市教委主任

  副组长:于 羚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巡视员

  陆丽珍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邢立华 市教委副主任

  成 员:李洪喜 市委宣传部宣教处副处长

  徐 震 市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副处长

  赵志忠 市监察局纠风室副处长

  刘炳正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副处长

  李永森 市农委质监处副调研员

  邵晓君 市卫生局执法监督处副处长

  崔春明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张锦琳 市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处副处长

  崔洪涛 市工商局食品监管处副处长

  郑 宏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处副处长

  李志勇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处长

  于 杰 团市委少年部副部长

  薛 莹 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二、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委副主任邢立华兼任。市教委后勤处处长王峥、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副处长刘炳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处长李志勇任副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加强工作领导,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办公室实行主任办公会、月通报、简(快)报、专项督查和专项调度等工作制度。


  三、有关工作要求和联系方式

  1.各涉农区(县)要参照建立本辖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于2012年5月10日前报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于市教委后勤处。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路50号;邮编:300074;联系人:王洪福;电话:83215151,83215308(传真)。

市教委
市委宣传部
市发改委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农委
市卫生局
市审计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食药局
市食安办
团市委
市妇联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