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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天津市银行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2]38号
  • 发布日期:2012.04.01
  • 实施日期:2012.04.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行业经济体制改革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天津市银行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通信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天津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天津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天津市银行卡产业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并重、行业发展和社会责任并重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拓展群体、行业和区域市场,加快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加大对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着力提升银行卡产业竞争力,推动银行卡产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面推进金融IC卡的发行和应用,不断拓展银行卡功能,加快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大力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环境,逐渐减少商业预付卡发行,逐步降低现金交易比重,有效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着力构建支付便利、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的支付环境。
  到201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一是银行卡发行全部为金融IC卡,金融IC卡受理环境改造全面完成,金融IC卡与公共服务、创新应用有效结合,实现一卡多用。二是信用卡发卡量占全部银行卡比例达到30%。三是银行卡交易量稳步增长,银行卡消费金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70%以上,现金交易比重持续降低。四是银行卡受理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市POS机具和ATM机具布放分别达到15万台和1万台,特约商户数占商户总数80%以上。五是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环境明显改善。POS机具布放数量达到2万台,用于取款服务的POS机具和电话支付终端达到0.6万台,助农取款服务覆盖所有乡镇和行政村。六是支付创新业务全面开展,创新形式、类型位居全国前列。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推进金融IC卡的发行和应用。金融IC卡作为金融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实现银行卡由单一支付功能向综合服务功能的升级,可以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支付需求。全面推进金融IC卡的发行和应用,提高银行卡的整体风险防控能力,增强银行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拓展能力,实现一卡多用,切实方便群众用卡,促进城市信息化和金融信息化相结合,推动银行卡产业升级。
  1.加快银行卡芯片化进程。2012年底前,各发卡银行全部完成行内业务系统改造工作,具备发行PBOC2.0标准金融IC卡的条件。从2013年开始,新发行银行卡应全部为金融IC卡,并全面开展磁条卡换发金融IC卡工作,加大双标信用银行卡换发金融IC卡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银联标识金融IC卡的占比。积极争取总行、总公司的支持,确保金融IC卡相关试点产品、项目落户天津。(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各商业银行。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快金融IC卡受理环境改造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标准、鼓励创新的原则,妥善处理技术、业务的配合以及利益协调等问题,为推广金融IC卡创造条件。从2012年开始,新增机具必须能够受理金融IC卡。2012年底前完成现有POS、ATM等机具的改造。(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各商业银行、各支付机构)
  3.扩大金融IC卡的应用范围。大力推进金融IC卡在社区商业中心、便民服务店、菜市场等居民小额消费集中领域实现小额快速支付。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多种发卡合作模式进入不同行业领域,充分整合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金融IC卡的社会管理功能,扩大金融IC卡在消费、社会保障、公共交通、医疗、教育、公用事业缴费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实现一卡多用。(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交通委、市教委、市卫生局、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各商业银行)
  (二)不断丰富银行卡产品和功能。
  1.进一步丰富银行卡产品。结合商业银行自身特点,发挥各自优势,细分客户市场,拓展个性化、差异化服务,扩大持卡人群体。借鉴中职学生资助卡、军人保障卡、农民工银行卡等特色卡的发卡经验,与保险、餐饮、体育、环保、旅游、汽车销售、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相结合,针对不同人群和行业特点,合理设计不同的银行卡产品,实现金融服务、会员服务、增值服务等一体化服务功能。加快产品创新、功能创新和服务创新步伐,保持银行卡发卡量稳定增长。(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商务委、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各商业银行)
  2.逐步扩大信用卡的占比,提高信用卡发行数量和服务质量。适应社会公众消费观念的变化,加快信用卡业务创新发展。广泛开展信用卡产品的宣传和营销,丰富信用卡增值服务内容,不断完善信用卡客户服务体系,增加信用卡发行量,逐步提高信用卡占全部银行卡的比例。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手机、固定电话等信用卡支付渠道,充分挖掘信用卡带动消费的潜能。(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各商业银行)
  3.扎实推进公务卡发行和应用工作。从2012年开始发行的公务卡必须为金融IC卡,2013年底前完成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换发金融IC卡工作。按照统筹管理、局部调整的原则,分期分批开展区县预算单位公务卡发行工作,确保2012年底前各区县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实现公务卡全覆盖,有条件的可延伸至乡镇级预算单位。研究制定公务卡结算目录,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开发使用公务卡管理系统,对预算单位公务卡消费信息进行动态监控,进一步提高公务消费透明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公务卡代理银行)
  (三)加快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银行卡受理市场的培育、发展、壮大是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核心。各有关单位必须统一思想,着眼长远,妥善处理权利和责任的关系,继续保持我市银行卡受理市场规范发展的良好态势,深入拓展应用领域,完善和优化用卡环境,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支付需求。
  1.做好传统商业领域商户拓展工作。继续保持和深化银行卡在传统商业领域的应用,认真研究制定鼓励中小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政策措施,积极拓展新商户。大力推动天津老字号商业企业和以餐饮、酒吧、娱乐休闲、购物为主的特色商业街相关商户受理银行卡。配合新建大型购物中心、商业广场和地铁、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的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做好商户拓展工作,引导新建商务区和商业街区、星级饭店、重点旅游景区、重要交通枢纽全部受理银行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市交通港口局、各商业银行、各支付机构)
  2.提升大型商业批发领域银行卡受理环境。进一步改善农副产品和服装、电子产品等日用消费品批发市场的用卡环境,引导相关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逐步减少现金交易比例。在保证用卡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拓展钢材、建材等批发市场商户。(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各商业银行、各支付机构)
  3.鼓励商贸流通领域商户受理银行卡。配合我市北方国际物流中心建设,支持银行卡收单机构与商贸流通领域商户开展合作,合理布放POS机具,促进大型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相关商户受理银行卡。支持大型传统实体店铺零售企业开拓网络市场,发展电子商务业务,在线销售商品,受理银行卡网上支付。(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各商业银行、各支付机构)
  4.完善滨海新区银行卡受理环境。不断拓展滨海新区银行卡受理市场,加强滨海新区新建在建商业、服务业、娱乐业以及公共支付领域的商户拓展工作。提升和改善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滨海旅游度假区、中新生态城等区域银行卡受理环境。鼓励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中介服务、旅游休闲等直接面对个人消费者的相关商户提升银行卡受理环境,全面受理银行卡。(责任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各商业银行)
  5.扩大银行卡的应用领域。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布放具有缴费、电子商务等多功能的POS、ATM等终端机具。加快推动多功能银行卡自助设备向社区延伸。通过建设便民支付点,利用金融自助终端、电话支付终端等银行卡自助设备,为持卡人提供银行卡转账查询、公共事业缴费、信用卡还款等便民金融服务。扩大银行卡在纳税、自来水、煤气、电力、电信等日常缴费领域和医院、航空、铁路、保险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应用。有关单位在收取机构或个人缴费时,应提供银行卡、网络或其他非现金支付渠道。(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建设交通委、市金融办、各商业银行)
  (四)推动农村地区支付环境建设。构建支农、惠农、便农的"支付绿色通道",切实把安全、经济、便捷的现代化支付服务延伸到农村地区,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1.推动农村地区广泛使用银行卡。加大银行卡使用知识宣传,增强农民用卡意识。通过银行卡发放各类支农、惠农补贴。切实了解农村地区群众实际需求,发行面向农村养殖户、种粮大户、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私营企业等的支农、惠农信用卡,有效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难问题。配合数字农村建设工作,推广基于银行卡的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农委、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市财政局、市通信局、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涉农商业银行)
  2.强化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鼓励和引导收单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置网点和布放自助机具,开展涉农区域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参与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力争2012年底前在每个行政村设立1至2家合作商户服务点并安装银行卡受理终端,向持卡人提供小额取款及余额查询,满足群众对小额现金的使用需求。对乡镇和行政村适当降低商户手续费率,增强商户使用POS机具的积极性。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村观光旅游业、商贸流通业和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行业商户的拓展工作。(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农委、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涉农商业银行、各支付机构)
  (五)推动银行卡创新工作。鼓励金融IC卡应用创新发展,不断探索满足新的产业业态和应用模式的发展需要。持续加大金融IC卡产品创新力度,完善金融IC卡产品体系和服务体系。注重与电子商务平台相结合,依托我市八大优势支柱产业,与重点企业合作,通过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提供金融IC卡芯片、银行卡机具、应用软件和全面的银行卡支付解决方案,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重视渠道创新,发展移动、互联网、固定电话、数字电视机顶盒等多种支付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支付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在津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壮大我市支付服务主体。(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市通信局)
  (六)加大对银行卡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制定银行卡税收优惠政策。各电信运营企业要积极支持银行卡产业发展,适当降低非直联固定、移动POS机具的银行卡交易资费标准。积极支持与银行卡相关的各类通讯、集成电路制造、软件开发、运营服务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鼓励企业自主研究银行卡应用的相关技术和产品,落实国家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支付机构规范发展,促进支付机构与金融企业的优势互补与良性竞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七)保障银行卡用卡安全。
  1.加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将银行卡作为个人账户的首选支付工具。非客户明确要求,不得为客户开立卡折合一账户。强化银行卡、存折的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完善健全领用登记制度,在开户申请书中明确提示客户办理的账户类型,非经客户签名确认,不得领用存折或银行卡。(责任单位:天津银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各商业银行)
  2.规范受理市场发展。坚持联网通用、一柜一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风险可控的银行卡受理市场发展原则,避免重复建设,保证特约商户拓展的有效性。明确发卡机构、银行卡清算组织、持卡人、特约商户、专业化服务机构等各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银行卡业务各参与方在利益得到保障的同时,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严格控制移动POS机具布放,禁止移动POS机具跨省市漫游使用。完善联网通用商户信息注册机制,提高商户信息注册质量。建立规范银行卡受理市场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风险商户识别管理,促进公平竞争,维护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鼓励支付机构参与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引导受理市场各方经营主体合作共赢。(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公安局、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各商业银行、各支付机构)
  3.完善银行卡业务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银行卡发行、使用和受理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银行卡业务评价体系,完善银行卡经营机构考评机制,加大银行卡风险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对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的现场检查,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防范银行卡伪冒和欺诈交易。建立完善金融信息安全协调机制,加强网络和技术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应急演练。建立银行卡业务重大安全事故和风险事件报告制度。适应银行卡业务快速发展形势,积极实施银行卡在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兴业务中的应用管理。(责任单位:天津银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公安局、市通信局、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各商业银行、各支付机构)
  4.依法打击银行卡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切实做好银行卡交易监测和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加强银行卡交易监测和使用管理,发现疑似非法套现、欺诈行为要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完善银行卡犯罪的情报信息交流机制和办案合作机制。加大打击力度,防止非法集资、非法套现等银行卡犯罪案件发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工商局、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各商业银行、各支付机构)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牵头单位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合作和沟通,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妥善解决银行卡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其他责任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加强沟通,支持和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市银行卡产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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