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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压实扬尘管控各级责任。基建处全面负责水务特许施工项目扬尘管控工作;市调水办建管处负责南水北调工程施工扬尘管控监管工作,排监处负责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扬尘管控监管工作,水文水资源中心负责地下水压采项目扬尘管控监管工作;建管中心、排管处、水投集团、各区水务局对本单位上报的水务特许施工项目扬尘管控负全责,是第一责任单位;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部署,切实履行好施工现场扬尘管控职责。
二、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各项措施,做好自查,摸清底数,消除隐患;及时安装监控监测双设备,所有特许施工项目和建成区外在建项目在正式开工前,要确保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双设备安装并调试到位;规范工程渣土和工程淤泥运输管理,按照市环保部门要求及标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三、严格申报审查备案制度。对于打包申请的特许施工项目,各责任单位要在土石方作业开工前一周向基建处进行开工申报,基建处在开工前3天报市清指备案;土石方作业开工申报要明确开竣工时间、项目地点、项目施工内容和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内容。经市清指备案允许后,方可实施土石方作业。
四、严格填报施工特许证明。各责任单位要如实填报施工特许证明,并书面报基建处审查。按照程序,该施工特许证明经基建处审核合格并加盖公章后,一份由项目法人存工地备查,一份张贴至工地显著位置。各责任单位务必于2017年10月20日17:00前上报该施工特许证明,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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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做好第一批、第二批水务特许施工项目环保监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水务局
  • 发文字号:津水基[2017]18号
  • 发布日期:2017.10.19
  • 实施日期:2017.10.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经常项目综合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做好第一批、第二批水务特许施工项目环保监管工作的通知
(津水基〔2017〕18号)



各有关单位:

  自10月1日起,我市全面进入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阶段。经市政府批准,由我局归口监管的特许施工项目第一批为91个,第二批为9个。按照市清新空气指挥部《关于严格强化特许施工项目环保监管工作的通知》(津气分指函〔2017〕07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期间第二批特许施工项目环保监管工作的通知》(津气分指函〔2017〕084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水务特许施工项目环保监管工作,现将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水务特许施工项目环保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压实扬尘管控各级责任。基建处全面负责水务特许施工项目扬尘管控工作;市调水办建管处负责南水北调工程施工扬尘管控监管工作,排监处负责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扬尘管控监管工作,水文水资源中心负责地下水压采项目扬尘管控监管工作;建管中心、排管处、水投集团、各区水务局对本单位上报的水务特许施工项目扬尘管控负全责,是第一责任单位;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部署,切实履行好施工现场扬尘管控职责。


  二、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各项措施,做好自查,摸清底数,消除隐患;及时安装监控监测双设备,所有特许施工项目和建成区外在建项目在正式开工前,要确保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双设备安装并调试到位;规范工程渣土和工程淤泥运输管理,按照市环保部门要求及标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三、严格申报审查备案制度。对于打包申请的特许施工项目,各责任单位要在土石方作业开工前一周向基建处进行开工申报,基建处在开工前3天报市清指备案;土石方作业开工申报要明确开竣工时间、项目地点、项目施工内容和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内容。经市清指备案允许后,方可实施土石方作业。


  四、严格填报施工特许证明。各责任单位要如实填报施工特许证明,并书面报基建处审查。按照程序,该施工特许证明经基建处审核合格并加盖公章后,一份由项目法人存工地备查,一份张贴至工地显著位置。各责任单位务必于2017年10月20日17:00前上报该施工特许证明,逾期不再办理。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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