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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8]58号
  • 发布日期:2018.12.18
  • 实施日期:2018.12.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8〕5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8日

  天津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和本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为重点,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协同联动,有力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促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建设成为全国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区,更好服务“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标本兼治、综合施策,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度创新,提高交通运输供需适配度和生产效率;坚持优化大宗货物运输结构,全局统筹、科学谋划,持续减少交通运输污染物排放量,不断提高交通运输的经济与生态效应;坚持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衔接协调、绿色高效,发挥大运量集约运输的比较优势,实现各种运输方式统筹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2018至2020年,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分别增加542万吨、2552万吨和5602万吨。到2020年,本市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水路为主的大宗货物运输新格局基本形成,综合交通运输效能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货运铁路建设工程。

  加快完善铁路枢纽规划布局。配合中国铁路总公司完成京津冀核心区铁路枢纽规划编制,进一步完善明确天津铁路枢纽规划布局,将天津通往西部、北部的铁路货运大通道纳入规划。市域内规划形成“北进北出、南进南出”的C字型集疏港货运环线,并加快组织实施。推进豆双联络线、汊周联络线前期工作。(责任单位: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

  加快港内铁路集疏运通道建设。推进南疆港区矿石铁路专用线扩建工程,2018年底前实现建成运营。推进南疆港区到发线及走行线扩容工程。推进大港港区集疏运铁路与铁路干线路网衔接,2019年底前完成天津南港铁路工程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南港工业区港务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打通铁路进港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天津南港港务公司)

  加快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本市钢铁、火电、焦化、汽车制造等大型工业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的铁路专用线建设,到2020年,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业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大宗货物年货运量在150万吨以上大型工业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下的工业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采取共建共用铁路专用线或新能源车辆集疏运方式,扎实推进货运“公转铁”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区人民政府)

  (二)铁路货运服务工程。

  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提高煤炭、焦炭、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运力供给保障水平,提升大宗货物运输效率。强化路市、路企统筹联动,加大天津至华北、西北地区货运列车开行密度。制定重点货运通道返程运力利用方案,推动黄万-朔黄线充分利用返程运力开展矿石等大宗货物运输。(责任单位: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港集团)

  提升铁路运输市场化水平。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鼓励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面向大宗货物短距离运输、与运量相匹配的运价浮动机制,加快短途货运周转。规范在港口从事货物运输的企业和铁路运输企业的短驳服务收费,强化运输营商环境治理,推进综合物流降本增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

  构建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鼓励铁路部门推广上门服务、线上受理等新型服务模式。加强铁路部门与港口、重点工业企业、物流园区的对接,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开发定制化铁路运输产品。建立铁路-公路-港口运输服务大数据平台,加强铁路系统内跨局组织协调,实现车船班期稳定衔接。(责任单位: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港集团)

  (三)大宗货物“公转铁”工程。

  推进港口大宗货物“公转铁”。严格实施禁止汽运煤炭等大宗货物集港政策。优化港区布局、整合港区生产资源、科学安排港口生产调度,提升煤炭、矿石、集装箱等大宗货物的铁路装卸作业效率。严格管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港口公路集疏运。2018年底前,天津港矿石铁路运输比例达到30%以上,港口货运铁路集疏运运量达到9000万吨。2020年采暖季前,天津港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运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港集团、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推进重点企业大宗货物“公转铁”。引导铁路运输企业与煤炭、矿石、钢铁、电力等重点企业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输成本。严格规范铁路专用线代维、共用收费行为,降低工业企业铁路专用线使用成本,切实提高铁路专用线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四)多式联运提质工程。

  推进联运枢纽建设和装备升级。推进天津港集装箱物流中心、新港北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等专业化园区和场站的建设,完善装卸、仓储、运输、查验、保税、配送、贸易等服务功能。推进新港北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二线束和新港北进港铁路建设研究。完善新港北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的海关监管等业务功能,充分发挥港口海铁联运枢纽作用,打造多式联运监管中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天津海关、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

  推进集装箱海铁联运示范工程。深化天津港与招商局集团、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和铁路部门的战略合作。开通津欧班列,加快布局中蒙俄国际班列运营。打造天津港至山西和内蒙的精选煤、焦煤等集装箱精品班列。深入推进天津至华北、西北地区集装箱铁水联运示范线路建设。鼓励多式联运企业参与国家示范工程申报。2018至2020年,天津港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

  推进多式联运信息交互共享。推进“铁路网+互联网”双网融合,优化中国铁路95306网站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功能。支持建设海铁联运信息共享项目,推动铁路、港口相关作业信息共享,搭建便捷可靠的海铁联运信息共享公共平台。到2019年底,实现天津港集团与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共享。(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

  (五)超限超载治理工程。

  强化联合治超长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按照联合执法流程开展执法工作,强化治超目标任务,健全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有关区人民政府)

  强化超载货运过程管控。健全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联合监管机制。督促货运源头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2020年底前,全面实施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推进国省干线超限检测站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管控网络,严格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绕行。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倒查货物装载源头,依法追究源头企业及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关区人民政府)

  强化信息化治超手段。建设治超网络工程信息系统,实现跨区域、跨部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加强信用治超,严格落实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普通公路的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关区人民政府)

  (六)道路货运转型工程。

  优化公路运输组织模式。引导货运大车队、挂车共享租赁、甩挂运输、企业联盟等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发展。持续推进地方性甩挂运输试点示范。推广网络化、干支衔接等甩挂运输模式,创新“挂车池”服务。培养发展壮大现代物流运输骨干企业,提升整体规模化效益。推动跨领域、跨运输方式、跨区域的物流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促进“互联网+货运”新业态发展。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改革试点,在经营许可、行业监管、税收管理等方面探索创新。到2020年底,培育20家以上理念创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鼓励引导物流企业建设运输物流信息平台,发展现代智慧物流运输骨干企业,实现运输资源的高效整合和运输组织的无缝衔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税务局)

  (七)城市交通示范工程。

  推进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建设全国首批公交都市示范城市。推进轨道交通、地面公交、慢行交通多层次绿色出行体系,建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城市公交为主体的公共交通系统。实施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提速工程,优化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布局,科学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进一步优化城市公交线网结构,推进“村村通客车”实施工作。研究公共交通换乘优惠政策,增强公共交通出行吸引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环境局)

  开展绿色城市配送试点。优化城市货运和快递配送体系,规划建设城市货运配送节点网络,打造“物流园区+城市配送中心+终端配送”三级城市配送节点网络体系,依托铁路、港口、机场等完善物流园区建设。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完善实施城市绿色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推进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夜间配送发展。组织开展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接驳配送试点,探索“轨道+仓储配送”的城市物流配送模式创新。到2020年底,在城市快速消费品、电子商务快递等领域尝试开通钟摆式、小编组运输示范线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八)运输工具升级工程。

  加快淘汰老旧货车。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积极探索研究轻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严格新增货运轻型柴油车行业准入管理,确保符合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推广清洁能源车辆。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对于暂不具备采用铁路专用线运输的大型工业企业,积极推进现有运输车辆的清洁化更新改造。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大对建设铁路专用线的工业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积极协调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简化接轨审核程序,压缩接轨协议办理时间。鼓励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成效显著的工业企业,在分解错峰生产任务时适当减少限产比例。将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和工业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优先安排土地指标项目范畴。对急需开工的铁路专用线控制性工程,属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按相关规定向自然资源部申报先行用地。对纳入运输结构调整的集疏港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公铁联运枢纽等重点项目,推进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建立审批“绿色通道”。

  (二)加强组织协调及督促落实。强化区域协同工作机制,主动对接北京市、河北省,共同打造京津冀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区。强化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成立运输结构调整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责任,健全责任体系。强化过程管控,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及工作进度,制定责任清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责任单位的监督,对各区及市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三)加大政策引导与宣传力度。强化货运市场监测分析,及时掌握行业运行动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运行监测,及时协调解决运输结构调整中出现的企业运力保障等问题。加大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举措和取得成效的宣传报道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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