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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地权[2015]324号
  • 发布日期:2015.11.26
  • 实施日期:2015.11.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登记管理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津国土房地权〔2015〕324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及我市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部署安排,我市于2015年11月30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方便当事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了《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程(试行)》,自2015年11月30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程(试行)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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