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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教委办[2014]73号
  • 发布日期:2014.07.01
  • 实施日期:2014.07.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校舍建设与管理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4〕73号)



各区、县教育局:
  管好用好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校舍系统"),是建立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校舍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和管理水平的通知》(教财司函〔2014〕20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天津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管理规定》(津政办发〔2013〕89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伸覆盖范围
  按照《规定》要求,校舍系统应覆盖我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但目前部分中职学校未完全录入。请各区县组织力量,抓紧对校舍系统数据覆盖范围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查缺补漏,尽快录齐中职学校信息,补录以前遗漏的相关信息;同时,按教育部《通知》要求,校舍系统覆盖范围延伸至幼儿园(含公、民办)。各区县有关补录工作应在9月30日前完成。

  二、推进综合应用
  为充分发挥校舍系统的支撑和服务作用,便于开展校舍日常管理工作,校舍系统将进一步拓展应用范围和功能,主要包括:一是建立受灾台账,及时了解校舍因灾受损情况。为提高灾害应急救助综合能力,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校舍系统增设"受灾台账"模块。灾情发生后,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及时完成校舍损失、人员伤亡等基本信息的速报工作。二是建立资产信息库,全面掌握学校资产状况。在校舍系统中增加"学校资产"管理相关内容,建立学校资产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对中小学校资产的信息化管理。三是完善系统管理功能,满足项目管理需求。校舍系统增加了自定义工程管理功能,中小学校舍建设类项目均可按照需求添加到校舍系统中实施项目管理,可以满足不同工程管理者的实际需要。

  三、及时更新数据
  校舍系统是一个动态的、实时的系统,建立系统数据的适时更新机制非常重要。各区县要根据系统数据的不同性质,按照数据更新相关要求。一是撤销、合并、新增学校的,要根据相关批准文件及时录入新增学校,注销撤销、合并学校(含教学点)的相关信息,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栋。二是校舍实施加固改造、新建重建竣工后,要及时补录相关校舍数据和视频信息。三是根据学校名称核对校舍系统自动匹配的学校标识码是否正确,未自动匹配的学校标识码要及时补录,确保校舍系统和教育部统一机构编码系统对接。将来学校资产信息也要录入校舍系统,并及时更新。

  四、建立责任机制
  天津市校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校舍系统的数据维护指导和应用培训工作,市教委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校舍系统硬件维护和网络支持技术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尽快按照工作职责分工,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好校舍系统日常的运行管理和培训工作。有关区县级校舍系统业务管理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名单(详见附件),请于7月31日前报送天津市校舍管理服务中心。
  各区县要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核准谁负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认真核对校舍系统中的有关数据信息,做到层层把关。学校要对其录入的数据在系统中进行初审,合格后按要求打印校级信息汇总表,主要经办人员、校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区县校安工程档案室存档;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终审,并将导出的区县数据汇总表上加盖本级公章后存档;市教委有关负责单位要对各区县录入的数据组织抽检和验收。
  联系人:关义钟,张岩,联系电话:58376260,18920119238。

  附件:校舍系统业务管理单位和负责人名单(略)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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